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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1日 点击:

校教务【2024】121号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二、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部门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各院(部、中心)开展自查自纠

1.各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结合部门实际,立即进行部署动员,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见附件1),组织对本部门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同时填报《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见附件2)。

2.各单位根据部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核查并确定本单位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该项工作前期已经完成),实验室管理部门将对我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建立台账,并进行重点督查。

3.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报告言简意赅,要求应突出本单位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及记录、应急预案、危险源分布清单、隐患排查重点、难点及整改计划等。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3)。

四、材料报送

各部门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件3),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14日下午5点前将报送至实践教学中心(综合楼812),电子版发送至:48913853@qq.com联系人:伍伟 电话:63888。独立科研机构报送科技与校企合作处818室,电子版发送至:kjyxqhzc@hnit.edu.cn联系人:毛兰 电话:6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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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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