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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精神,现公布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裕兴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538个地方所属高校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名单(见附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7号)要求,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每个实践基地一般不低于200万元的标准落实省级财政支持,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地方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投入建设经费。指导推进改革,创新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推动校企双方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组建由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教师队伍,促进地方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建立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规范基地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督促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完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促进实践基地开放共享。要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附件: 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