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艺术、健康与军事课教学工作评价方案(试行)》(湘教通[2014]24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我校公共体育、艺术、健康与军事四门公共课程开展自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估责任人及项目工作组
1、依据目前的课程归属,学校决定由相关学院(部)及相关职能处室牵头开展四门课程的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公共体育课程的评估由体育部牵头,公共艺术课程的评估由建工学院牵头,健康和军事课程的评估由学生处牵头。请牵头部门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四项公共课程”教学工作评价细则》(简称“评价细则”见附件2),认真整理负责部分的支撑材料,完成自评工作。
2、上述牵头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课程评估牵头人,即第一责任人。牵头人按评估工作任务组建各课程评估项目工作组,并明确项目工作组成员,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组成员名单报教评处。
二、自评报告的材料整理及评估时间节点要求
1、各课程自评报告的支撑材料要分类整理,按“评价细则”一级指标陈列。
2、评估时间节点要求:
(1)9月29日-10月15日,各课程项目工作组完成评估材料的分类整理,并于10月15日下午5点前将课程评估自评报告交教评处。(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
(2)10月16日-10月20日,学校组织校内评估。(评估人员另定)
(3)10月21日-10月27日,各课程项目工作组依照校内评估意见进行整改,于10月27日下午5点前将整改后的课程评估自评报告交教评处。
(4)10月28日-10月31日,教评处汇总各课程自评报告,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将“四项公共课程”的自评报告提交省教育厅。
三、有关说明
1、各课程项目工作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艺术、健康与军事课教学工作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4]242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四项公共课程”教学工作评价细则》等相关文件,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评估工作,确保我校顺利通过评估。
2、教评处负责组织“四项公共课程”的校内评估工作,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联系人:叶正明(64871) 刘艳(69717)
教评处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