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工作,现将职称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系列
1、各教学院(部)成立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主要由党政负责人和相关代表性专家组成,一般为5-11名成员,同时确定1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职称工作经办人。各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于7月30日前成立并在网上公示。
2、依据对岗申报原则,职称申报人员向本人学科专业归属教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组长(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填写《2019年度申报职称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
3、申报人员缴纳费用。评审费标准为:高级600元(含400元评审费、200元面试答辩费),中级215元,初级110元。评审费于8月15日上交财务处收费科。
4、各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办公室于8月15日上午10:00至下午4:00前将各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成立报告、申报人员书面申请、《2019年度申报职称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纸质稿交于人事处师资科1005室。电子表发送至邮箱:hgrscszk@126.com。(需基层单位职称工作小组副组长和联络员同时来校职改办提交相关材料)
5、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申报情况和学校空余岗位职数情况,开会研究确定评审职数,并上报省人社厅审批。
高教系列2019年职称评审的其他工作事宜待省教育厅职改办下发文件通知后,再另行公布。
二、非高校教师系列
1、个人申报(8月15日)
依据对岗申报原则,职称申报人员向本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填写《2019年度申报职称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参评人员花名册》。同时,将评审费上交财务处收费科。(费用标准参见高校教师系列)
2、职数审批(8月20日前)
根据人员申报情况和学校空余岗位职数情况,经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本年度我院非高校教师系列评审职数,在学校主页予以公示,报省人社厅审批。
3、推荐参评(9月6日前)
申报人员填写《公示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审核后上交校职改办。经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确定推荐参评人员名单,并在学校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材料审核(9月12日前)
校职改办组织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等相关部门对通过的推荐参评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5、材料上交(9月15日前)
申报人员登陆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查阅下载申报参评材料要求及评审表格。9月15前将材料装订装袋交于人事处师资科1005室。
6、材料报送(9月25日-9月27日)
根据省人社厅工作安排,向相应职改部门上报参评人员材料。
三、相关要求
1、请各部门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含在外学习进修人员),教评中心将组织对申报职称人员进行听课,作为其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2、时间紧迫,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校职改办不予受理相关材料。
3、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9月27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4、一经申报,确定职数后,不可取消。取消申报的,评审费将不予退还。
附件1:2019年申报职称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2:职称申报系列及分支专业一览表
附件3:其他系列高、中级公示表
附件4:其他系列参评人员花名册
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