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87号)及湘人发[2009]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第二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推荐工作。鉴于教育厅要求的时间紧,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校在职的专任教师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不受身份、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但须能力超群、业绩卓著、贡献突出、业内认可(详见湘人社函【2011】87号文件)。
三、推荐名额
各系部限推荐1人。
四、推荐和评审程序、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个人自主申报。自主申报的个人须于4月29日上午11点前向系部递交申报表(附件2)及专家推荐表(附件3)。
2.所在系部组织测评。自主申报个人所在系部须组织测评并填写测评表(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5),于5月3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相关材 料(即附件2—5)交人事处师资科(2225室,电话0734-3452013)。
3.学校遴选推荐。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于5月4日对学院推荐的自主申报人员进行遴选。遴选程序为:自主申报人陈述(可采用多媒体,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与申报人答辩——专家委员会确定。
4.教育厅专家考察。
5.人社厅组织评委会评审、网上公示并确认资格。
2011年4月27日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二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湘人社函【2011】87号)
2、《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3、《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业内专家推荐表》
4、《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群众认可测评表》
5、《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