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湘人社函[2012]251号文件《关于评选第七届“徐特立教育奖”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徐特立教育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师德高尚;
3、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曾获得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省优秀中小学校长以上荣誉称号;
4、在教育教学改革或教育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获得省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三、推荐名额
第七届“徐特立教育奖”评选,获得者全省控制在10人以内。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人,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限报1人,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在7月5日前将被推荐人的综合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和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式样见附件)各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报送被推荐人最高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表明工作能力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学术论文与著作)、教书育人业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与科研成果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证据材料等附件材料,并附不同画面的工作照片各2张。
附件: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
人事处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