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工作安排
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申报名额为1名,请各单位在6月13日前将申请书(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10份)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封面至第七部分)交至人事处2225室,学校将组织评审确定最终上报人员名单。最终版纸件的提交方式待上报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熊乐
联系电话:3452013
人事处
2012年6月7日
附件一:“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附件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