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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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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工[2014]5号

 

关于加强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促进校内勤工助学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模式

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集中管理,调整为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经费预算上报、业务指导和工资汇总上报;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和学校统一规定,自主设置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岗位补助核算和信息上报。

    二、工作程序

1、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经费总预算,下达各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2、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指导各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1)各学院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要确保岗位的必要性、合理性,必须按需设岗,不能用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代替校内职工的工作职能。

(2)各学院组织的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校纪校规;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社会秩序和校园管理,不影响学生的学习主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视情况而定,设置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一般包括学院日常工作助理(含教学、科研、行政及辅导员工作助理、迎新和毕业生工作人员安排、新生教育管理助理、寒暑假留校学生教育管理助理等)以及有关部门学生成长服务工作助理等。

(4)每位学生只能在校内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岗。

(5)各学院设置固定岗位要考虑相对连续性稳定性,实行“一学期一申报”。

3、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协调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标准

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和学校实际,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补助参考标准为每月120元—200元;临时用工岗位每次不超过200元,一个月不超过1000元。

4、学生工作处指导各二级学院对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各二级学院对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档备案。

5、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定、考核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勤工助学活动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学院必须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2、各学院根据全年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本学院岗位设置汇总表(附件2)和校内勤工助学信息登记表(附件4),送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各学院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送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我院2014年校内勤工助学经费预分表(略)

 附件2:569vip威尼斯游戏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信息汇总表

 附件3: 569vip威尼斯游戏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补助发放表

 附件4: 569vip威尼斯游戏学生校内勤工助学信息登记表(2014年)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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