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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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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在岗教职工(含借调、离岗创业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对教职工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各单位考核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内(含)。

四、考核组织、时间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1.教学院(部、中心)、教辅机构和科研机构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为考核单位,党政管理机构以党支部为考核单位。

2.专职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考核,专职学生辅导员人数不记入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优秀指标计算基数。

3.专职组织员由所在部门组织考核。

4.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人数计入本单位评优等次指标的计算基数中,且可给予评定“优秀”等次。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

组织考核时间从2023年2月17日—2月28日,具体时间由各考核单位自行掌握。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及自评。教职工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进行总结与自评,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

2.述职评议、定等次。各考核单位组织教职工述职,并依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测评,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3.意见反馈。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从通知之日起5天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

4.上报、审定、公布。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考核材料,学校对考核单位的等次意见进行复核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五、考核表填写及考核材料提交

1.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如果手工填写,请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2.《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件1份,按《年度考核花名册》(见附件二)人员顺序排列整理。

3.2月28日下午5时以前,各考核单位将经单位盖章,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件、《年度考核花名册》纸质件各1份,提交人事处(纸质材料交至教学大楼1006室,电子文档发送至38342951@qq.com)。

六、相关事宜

1.按上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与晋升薪级工资直接挂钩: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下一年度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不予晋升薪级工资档次。

2.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对事业单位外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接收单位的意见。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4.2022年度内校内调配、借调人员(指办理调配、借调手续的),在新单位出勤率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在新单位考核;出勤率在6个月以下的,在原单位考核。2022年度内轮岗交流、提拔的正、副处级、科级干部,在新单位参加考核。

5.与学校签订协议,在职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根据本人提供的书面学习总结和学习证明材料向原所在部门进行述职,并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给出考核结论。

6.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8.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9.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0.其他未描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进行考核。

 

此通知由人事处解释。

工作联系人:杨岱川(67999)

 

 附表一: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表二:2022年度考核花名册.doc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pdf

人事处

                                     20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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