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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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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肺结核防控工作,做好学生肺结核筛查,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 、《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 》及湖南省卫计委、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湘卫疾控发〔2018] 4号) 、《关于印发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湖南省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湘卫疾控(2019)4号国卫疾控发》(2019)41号文件要求,按照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衡阳市教育局衡卫发(2022)36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目的

科学、规范、稳妥、有序地开展师生肺结核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师生中的肺结核患者,防范学校肺结核发病风险,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筛查对象

2019、2020、2021级在校学生以及在职教职工。

三、筛查时间

2022年11月19日、11月2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00-20:00

四、筛查结果判定时间:

2022年11月22日、11月23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五、筛查及结果判定地点

阳光服务大厅

六、筛查经费标准

(一)试剂统一选用50IU/支TB-PPD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价格136.76元/支(4人份),人均34.19元,一次性注射器0.31元/支,耗材0.5元/人,接种服务费15元/人,结核菌素皮肤实验(PPD)收费标准定为:每人次50元(包含药费、注射费、耗材费及服务费。

(二)筛查费用由学校承担30%(即15元/人)、医保基金承担70%(即35元/人)。

七、筛查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 》《肺结核诊断》(WS 288-2017) 和《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学生肺结核筛查工作。

(二)属地管理,密切协作,珠晖区人民医院主要负责筛查中意外事件和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并协助承担一定的筛查工作任务;珠晖区疾控中心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并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三)知情自愿,稳妥有序,积极开展筛查前期的宣传动员,按照应筛必筛的原则,对学生开展肺结核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筛查试剂统一标准,筛查试剂统一选用50IU/ml/支的 TB-PPD。

八、筛查方法

(一)所有在校教职工及筛查范围内学生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局部出现双圈、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到珠晖区人民医院进行胸部X光片(或DR)检查。

(二)上述筛查结果异常者需到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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