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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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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务[2022]129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8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总结和展示我校2018年以来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成果,尤其是对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进一步激发和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全面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参加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

1.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2.参评成果主要包括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以及未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咨询报告。翻译、编译、编著、工具书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可作为成果佐证材料。

3.参评成果限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1)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2)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3)咨询报告类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等时间为准。

(二)参评成果与作者认定

1.申报成果名称原则上与参评专著、论文或咨询报告的名称一致。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系列论文,以论文代表作参评。

5.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进行申报。

6.成果申报人在成果评选结果公布前在湖南工作。

7.成果申报人只限申报一项,且不得再作为其他成果的参研者;作为成果参研者,不得超过2项。

参评成果与作者不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限额申报。学校限推荐4项。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湖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并附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所有材料概不退回。推荐意见请自行填写。

3.《湖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主件材料为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5.附件材料为参评成果相关重要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具体包括:①著作的书评,或者论文的转载,或者咨询报告的采用和批示;②成果所属课题情况;③成果获奖情况;④成果影响或社会效益;⑤成果其他情况。

6.须同时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并以“成果类型-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如:著作类-张三)整理成打包文件。

7.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只装一袋。

8.请各单位将申报的纸质材料及相应的电子版于2022年8月26日前报教学大楼80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9.公示期:9月5日至9月11日。公示无异议后再向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上报。

联系人:陈晓亮

联系电话:65420

电子邮箱:150355539@qq.com

教务处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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