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劳动合同法》及省人社厅关于《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对2021-2022年新进人员开展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前试用期满的新进编制内人员。合同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在全面了解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其对聘用岗位的适合度和履职尽责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新进人员填写《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见附件)
(二)各用人单位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意见,并出具是否合格的考核结论。其中:
1、专任教师由所在学院组织考核。被考核人自我评价、学院综合评价后,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并将转正定级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2、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经被考核人自我评价、学院考核、学生工作部综合评价后,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并将转正定级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一)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即时解聘:
1、试用期内,根据综合表现,不能胜任本岗位要求的;
2、试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3、不遵守工作纪律、不服从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者,请在考核结束后3日内向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处反映,逾期视为认同考核结果。在试用期内,如出现违法乱纪行为、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重大责任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即时解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在调查核实后,经所在部门(单位)讨论,报学校批准,可申请延长试用期,或者按规定程序解聘。
六、考核时间
编制内人员从被考核人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之日算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的,不约定试用期;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3个月(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合同制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从办理报到手续之日算起,试用期时间参照编制内人员执行。
请各用人单位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试用期满人员考核,并将《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于2022年9月30日上午11:30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教学大楼1006室)审核备案。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67999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doc
人事处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