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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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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当前疫情多发高发频发常态化趋势,组织协调优势科研力量,找准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实现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检测、防控、诊治手段和技术。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面向全社会发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专题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包括新冠肺炎检验检测新技术与新方法研发、防护装备研发与应用、精准防控体系研究、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相关研究四个方向,具体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申报要求等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项目主要采取事前资助的支持方式。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资助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公益性研究项目,可全额资助。原则上单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信用记录良好。

2.鼓励科研一线人员牵头申报项目。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除外)。

4.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负责人若为兼职人员,应提供在职单位批准意见及兼职单位的聘用合同。

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其他要求

1.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和研发总投入等原则上不得调整,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2.企业牵头申报的,应提供单位上年末总资产、总负债、销售收入、利税等财务数据,并上传附件。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可根据项目应急需求由申报单位自行承诺实施期限,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4.鼓励高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5.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6.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

7.项目管理按照《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推荐方式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人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2.推荐方式。为加快推进科研攻关工作,本专题项目申报开启“绿色通道”,简化推荐程序,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审核推荐上报。

五、时间要求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受理和审核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专题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8:30

联系人:刘亚梅68636

附件: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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