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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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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3月12日全国、湖南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厅及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教育部紧急通知和各级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要深刻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充分汲取部分地区发生校园聚集性疫情的深刻教训,切实把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严格履行好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好师生员工落实个人防护责任。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措施,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屏障,确保校园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二、做好疫情防控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针对近期衡阳市疫情防控督查反馈的意见,请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一是要在3月16日完成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师生进行核酸抽检,要覆盖到所有二级单位和所有班级;完成对食堂、物业公司、医院、门面的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今后每周在师生员工中核酸抽查100人,对食堂、物业公司、医院、门面从业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按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后勤基建处,负责人黄煜;协助单位:人事处,学工处,资产处)

二是要督促全体师生员工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的接种。(牵头单位: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张浦剑;协助单位:人事处,学工处,资产处)

三是要规范做好校园内重点场所的常态化消杀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牵头单位:后勤基建处,负责人施毅敏)

四是要在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洗手池配齐洗手液等常用防控必需物品。(牵头单位: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彭广)

五是要在校园内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宣传部,负责人袁勤)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审批管理

1、近期不接受省外外来人员或在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外来人员进校;不接受省内有疫情地区的外来人员或在14天内有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外来人员进校。

2、近期原则上不同意师生员工出省,非必要师生员工不出衡。

3、开学时不符合返校条件的省外学生仍不返校;开学时不符合返校条件的省内学生,其所在地区现已发生疫情的仍不返校;已出省实习的学生不返校;已在省内发生疫情的地区实习的学生不返校;计划到省外或省内已发生疫情的地区实习的学生改为在衡阳市内实习或暂缓。

4、请假到省外的学生暂不返校;请假到省内已发生疫情的地区的学生暂不返校。

5、严格执行离衡(湘)审批制度,出省人员返衡后需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办上报个人行动轨迹,同时做好14天健康自我监测。(联系人:党政办杨雨桂)

四、进一步加强活动管理

1、有省外人员或省内发生疫情地区的人员参加的活动原则上改为线上进行。

2、有其他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按原有的审批制度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自查工作

以学校疫情防控办为主体,按照衡阳市督查要求,每周开展一次自查。(牵头单位:后勤基建处,负责人施毅敏)

六、进一步加强校门管理

1、学校酃湖校区校门管理的责任部门:保卫处,负责人陆琼。具体安排如下:

南门:负责科室:治安与校园秩序管理科,科长陈学锋。

北门:负责科室:政保科,科长黄勇。

东门:负责科室:综合科,科长王新文。

游泳馆临时值守点:负责科室:消防科,科长欧平生。

2、师生员工凭一卡通进入校园,其他从业人员凭通行证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凭审批手续进入校园。

3、所有进校人员都要测体温,查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规定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相关证明材料。

七、严格做好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病因追踪工作

学工处负责做好有发热症状学生的信息收集工作,人事处负责做好有发热症状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及各类聘用人员)的信息收集工作,后勤基建处负责做好有发热症状医院、食堂、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信息收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做好有发热症状门面从业人员的信息收集工作。收到此类信息后立即向后勤基建处报告,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周俊宏。

学校医院负责对有发热症状人员的病因追踪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牵头单位:后勤基建处,负责人周俊宏;协助单位:人事处、学工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八、完成酃湖校区围墙的维修(牵头单位:后勤基建处,负责人施毅敏)

九、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牵头单位:后勤基建处,负责人施毅敏;协助单位:教务处、保卫处、学工处)

十、做好未到校学生的教学及相关指导工作(牵头单位:教务处,负责人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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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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