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师德师风建设年”推进方案》、《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问题大检查、大整治。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教师自查:组织每位教师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进行对照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师德师风问题自我检查登记表》(个人版),引导所有教职工对师德师风问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单位自查:单位对照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撰写《师德师风问题自我检查登记表》(单位版)。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学院(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工作职责,将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将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依规定进行问责。
(二)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以本次师德师风自查自纠为契机,全面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好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师德隐患和风险火点。
(三)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纠正和整改有关问题。
(四)个人和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11月23日17:00之前,单位将《师德师风问题自我检查登记表》(单位版)及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问题自我检查登记表》(个人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教学大楼1005),电子稿发送至hgrscszk@126.com。
联系人:谢娟(66123)
附件1: 师德师风问题自我对照检查表(单位版).docx
附件2: 师德师风问题自我对照检查表(个人版).docx
人事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