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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审批程序

2023年01月09日  点击:[]



(一)由学院组团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实际开展情况,提出人选建议,报院党委审批。

(二)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二级学院(部)、分管院领导(二级学院(部)报联系院领导)、科技产业处、分管科技工作的院领导、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

(三)学院教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不需学院提供经费资助的:院领导报院党委审批;中层干部报分管领导、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批;其他人员报所在部门(单位)、国际合作交流处、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

需要学院提供经费资助的:院领导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分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后,报院党委审批;中层干部由分管院领导、分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院领导、报院党委审批;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单位)、国际合作交流处、分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院领导、报院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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