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放假前后学院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安排
1月6日学生放寒假,2月19日、20日学生报到,2月21日正式上课。学校没有正式开学前,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1月11日教职工放假(行政坐班人员轮休), 2月18日(农历正月十八日)全体教职工上班。
二、放假前后相关工作安排
1、妥善安排寒假期间值班工作。各部门(单位)(特别是党政办、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基建处、网络信息中心、档案馆等)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强化应急演练,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对失职渎职者,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
2、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期末考试、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入库等工作。寒假期间,教师应做好下学期上课准备,开展科研、参加进修,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教学系统要统筹安排,细致做好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总负责:
(1)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由保卫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物业托管单位安排好假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全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公寓、实验室、配电房、图书馆、教职工宿舍、食堂等场所的水电、消防设施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全体师生要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注意饮食安全、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防止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校园内严禁采用电炉和明火取暖;保安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加强人员和财物进出登记制度。
(3)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确保办公室、实验室等各部位电源关闭、门窗锁好,严把“防火防盗”第一关。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者,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4、后勤部门要做好寒假期间的后勤服务、维修等工作,确保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稳定有序,同时做好下学期开学前的后勤准备工作;
5、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单位)相应工作的整理和总结、文档清理及归档,于新学期开学后将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正本交档案馆存档,复印件留各部门(单位)备查。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
1、全校在衡师生原则上不离湘,不前往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确需要离湘的必须严格落实请假审批手续,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学校师生外出请假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审批。衡阳市以外来(返)校师生,按照《关于调整进校审批手续的通知》要求审批。根据来自不同风险地区,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来(返)校师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校,入校后24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2022年3月15日前,所有衡阳市以外来(返)校人员(含外来访校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才能进入学校,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2、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的师生暂不返校,待所在地区降为低风险区后,按疫情防控要求申请返校。如有刻意隐瞒、谎报行程、不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健康排查等行为,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所有人员在离、返校路途中和寒假期间,要自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少聚集、勤洗手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务必减少聚集和控制规模。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聚会,主动减少探亲访友、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要加强聚集性活动的管理,50人以上的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保卫处继续加强校门管控,对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入校的必须实名登记。所有人员入校必须严格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验。衡阳市以外人员访校必须持《外来人员访校申请表》经学校疫情防控办审批同意后才可入校。
6、学生工作处、各教学单位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信息排查及报送工作,确保不漏一人,做到各类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7、后勤处要提前做好适量防控物资的储备,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校园消杀及室内通风工作。
8、学生处、后勤基建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做好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以上各项要求如有变动,以上级和学校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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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