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院字〔2011〕16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我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学校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和二级学院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攻关和高素质人才培养计划,并切实做好。
第三条 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严格遵循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聘用,凡可由我校教师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一般不聘请外籍教师担任。
第四条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全面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涉外工作和生活管理等工作;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参与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招聘和教学评估等工作;人事处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发放的审核、教学干事的补贴发放等工作,财务处负责按时发放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工资及福利等工作;资产处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生活及办公等相关设备的采购及维修等工作;后勤处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公寓的维护、公共卫生、水电补助等工作;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电脑系统及网络的安装与维护工作;保卫处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公寓的保安等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为担任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个人助理的学生发放勤工俭学补助等工作。学校还应为外国专家、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外事干事,帮助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适合本办法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指经国家外专局批准来校开展学术交流或承担专业、语言教学工作的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
二、聘任程序
第六条 聘请条件
(一) 外国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有得到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专家本人愿意在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面与我合作。
(二) 外籍教师应对我国友好,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 50 岁以下。专业类外籍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语言类外籍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教学经验,在国外接受过语言教学培训并持有专业证书,能够按照学校要求承担外语教学工作。
第七条 聘请程序
(一)每年三月或十月底前,按照学校要求,各二级学院应结合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下一年度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计划,认真填写《569vip威尼斯游戏外籍教师(专家)聘请计划表》,交由教务处审定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聘请计划确定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物色人选。拟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参与面试并确定聘用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人选后,认真填写《569vip威尼斯游戏拟聘外籍教师(专家)情况表》后,交由教务处审定。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主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办理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校任教手续。
第八条 解聘
如出现下述情况,可与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解除合同;
1、在聘任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的;
2、不能按期、按质、按量的完成教学任务,经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3、有反华言论,侮辱、打骂、体罚、威胁、勒索学生行为的;
4、不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的;
5、连续病假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6、其它违约情况的。
第九条 续聘
(一)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聘任期间工作努力,教学效果好,为我校学科建设做出贡献的,可为其办理延聘手续。
(二)需续聘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填好的《569vip威尼斯游戏外籍教师(专家)教学成果报告表》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主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需经审批同意续聘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签定新的合同,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等证件的延期手续。
三、教学及行政管理
第十条 各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有关领导应及时向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中的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各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须指定一位领导和一至两名外事干事,专门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工作。人事处按照每学期30课时的标准向外事干事发放补贴。外事干事的工作具体包括:1、向新聘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介绍二级学院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制定课程计划,课程安排,备课等给予一定的指导;2、与教务处协调安排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课程,并将课程表及时送达给外国专家、外籍教师;3、指导并协助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征订教材;4、协助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安排请假、调停课等事项;5、协助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录入成绩; 6、了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要求,确保其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化。7、有计划地跟班听课或组织骨干教师观摩教学,反馈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效果,收集和积累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讲课资料;8、其他教学事项的协助工作。
第十二条 各拟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应在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到校前制定教学计划、准备使用教材,并提前通知拟聘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具体教材的选用由拟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与拟聘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协商并经二级学院负责人审定。应鼓励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助材料等。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所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又有利于教学的,应尽量采用。属于我校教学空白和薄弱学科的教材,应及时组织力量译编或向有关部门推荐。
第十三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每学期开始后的两个星期内,要结合本人开设的课程,向所在教研室提交书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完成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内容。学期结束前,应对实施的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并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和措施。
第十四条 各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应向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提供教学科研必需的打印设备、图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教具。学校可接受外籍教师主动赠送的教学用图书、资料、电教和试验设备等,并可酌情回赠礼品。
第十五条 妥善安排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时间。根据他们听授课程门类的繁易程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专业类课程每周授课时数一般不少于12学时,语言类课程不少于16学时。对骨干教师的辅导和教学辅助工作要计入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六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实际水平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鼓励他们对新的教学法进行实践和探索。对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应积极采纳并付诸实施。
第十七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主动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认真布置和批改学生的作业,努力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工作。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做好学期结束时的课程复习和考试准备工作,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主持学生考试,评分评语要力求准确、客观。
第十八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可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以教学、科研为内容的业务学习、学术会议、专题讨论和评比活动。二级学院应鼓励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十九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期开始,必须按学校的日期到校上课;学期结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如需变化,须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相关二级学院领导及教务处批准。学期中,不可随意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二级学院领导及教务处批准,上课应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十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三天以内须经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须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主管教学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校领导批准。病假须有医疗部门的病休证明。事、病假期间的待遇,按有关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处理。不得利用教学时间外出旅行和参观、游览。
第二十一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课堂上不宜讲授与课程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不可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在教学中,面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政治观点上的分歧,有关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原则上可正面阐明我方观点,但不要强加于人;对有意攻击、挑衅性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尊重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其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的活动。在教学中一般性地涉及宗教背景、沿革和有关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地被视为宣传宗教。
第二十三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教学成绩显著者,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教学表现不良者,给予批评教育;教学态度不好,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经劝说无效者,二级学院有权予以辞退或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建议辞退。
第二十四条 聘用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应建立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听课制度,定期研究和检查他们的教学情况,每学期教务处应组织相关二级学院按教学的有关规定对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和评估,填写《569vip威尼斯游戏外籍(专家)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聘用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应向外国专家、外籍教师通报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提高工资标准或延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可自愿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学校及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要为丰富他们的业务文化生活创造条件。鼓励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与学校师生正常友好交往。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专长和作用,在不影响本单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校际间相互协商,并征得单位领导、省外专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可应邀到其他兄弟院校兼课或讲学。严禁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私自在外打工、兼职。违者将按有关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节假日可持有效签证及居留许可证,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进入非开放地区。
第二十八条 建立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小组长制,按二级学院或校区,选拔在教学上突出,生活上独立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作为团队领导,在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以及教学管理上,培养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自助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 在二级学院选拔英语口语流利,责任感强的学生作为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个人助理,在生活和教学上给予更多协助。学生工作部按照每名外国专家、外籍教师配备一名个人助理的标准发放勤工助学补助。
四、保密和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引进境外人才计划、工作部署、引进渠道、各类人才资料属于内部机密,不得对外泄露。
第三十一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和访问期间,有关部门应对国家核心机密和技术妥善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在聘任期间,出外旅游,尤其是出国旅游,须提前一周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
五、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