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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vip威尼斯游戏学生缴费、退费管理规定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4-09-29 打印本页

湖工政发〔20132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缴、退费工作,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稳定教学秩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成人教育学生、非学历教育学生和其他各类在校学生参照执行。

一 、收费

第三条  收费项目。本规定所述收费项目主要指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补考费、代收费(如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费、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以及代收代付水、电费等   

第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生、本科生分别执行《湖南省省属本科高等院校学费标准》和《湖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学费标准》。

 2.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3.补考费。学生一次补考以后仍不及格者,补考费按规定收取。

4.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代收代付有关费用,如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费、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以及代收代付水、电费等,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保险费。按学生自愿的原则收取保险费。

第五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第六条  收费管理。

1.学校收费唯一合法机构为财务处,其他任何单位和机构未经许可均不得擅自收费。

2.收取学生费用时,均应向学生出具相关书面正规凭据,学生应妥善保管。

二、退费

第七条 退费条件。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因以下情形之一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按规定退费。

1.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医院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2.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但保留学籍的不退。

3.学生因家庭发生重大困难、变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4.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而要求退学的。须持有关单位、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退学。

5.学生有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退学的。

第八条  退费标准。

1.未报到已缴费新生退费。新学期开学前,未报到但已缴纳学费、住宿费、其他代收项目费,因故不能到校就读的新生,由家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主管招生校领导签批之后,退还其全部费用。

2.已报到、注册学生退费。学生每学年报到注册后,符合退学条件者需要退学,需提交书面申请,在相关二级学院(部)、学生处、教务处、图书馆等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主管教学校领导签批之后,凭同意离校审批表方可办理财务退费。

3.学生因违纪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以及触犯法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代收代付项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4.在校学生需转学的,所收取本学年学费、住宿费等一律不予退还。

5.经济困难学生,在退学年度内享受过“助、补、减、免”者,一律不得退还学费,住宿费、代收代付项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计费时间。

1.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2.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以正式办理离校手续的日期为准,按自然月份计算退费,不足一月按月计算。如退学决定日之前尚有  欠费,必须缴清费用。

3.学生在离校后三个月内必须到财务处办理有关退费手续,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财务处不予办理退费。

第十条 学生休学退费(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必须符合《569vip威尼斯游戏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学生休学原则上不办理退费手续,其所缴费用如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实计算,上述费用复学时冲抵。

第十一条 退费手续。

1.学生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正当理由并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

2.学生将书面申请递交学生处,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后交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处结算退费。

3.学生办理退费手续时需携带(1)学生学籍处理表;(2)学生退学决定;(3)学生交费收据到财务处办理结算、退费。

第十二条 退费时间。

在校学生因住宿调整、专业调整需要退费,每年安排两次集中退费即五月中旬、十一月中旬。(特殊原因离校退学退费除外)

三、  严格收、退费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子弟就读本校,其费用缴退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特困学生、残疾学生等减免学费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教育收、退费政策,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学校形象,有利于确保学生的利益和学校利益。严格执行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校园网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增强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有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3年元月1日起施行。其它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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