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人〔2015〕19号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努力建设一支以教师为主体、结构优化、人员稳定、富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管理队伍,提高我院办学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和完善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以实现学院战略目标、增强学院竞争力为目的,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贯彻“立足岗位,突出重点,在职为主,择优培养、按需培训”的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学位教育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1.国民教育序列的国家在职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
2.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3.国(境)外攻读我国教育机构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非学历、学位教育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1.学院组织的岗位培训;
2.上级教育机构规定的培训;
3.计算机应用和外语培训;
4.各类职业和专业资格证书的专题学习和培训;
5.国(境)内外访学、进修;
6.学术讲座、学术会议;
7.博士后研究;
8.实践性知识训练;
9.其他。
第四条 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方向与所从事专业方向应当一致。
第五条 攻读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学成回校工作的专任教师,原则上须从事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第六条 攻读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的实验技术人员在读期间的研究方向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符,学成后原则上应当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
第七条 管理岗位人员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
(一)在办理转为专任教师手续后可申请报考定向研究生,按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规定管理,学成回校后安排在相关教学单位教学或实验技术岗位工作;
(二)报考与所从事工作有关的学科专业。
第八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及人员,坚持在岗培训优先,年度内脱产参加各类形式继续教育的教职工人数应控制在部门总人数10%以内。有关人员继续教育期间(含脱产学习期间)的工作原则上由所在部门安排,学院不为此增派工作人员。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进修或报考的院校应为国内外的知名大学(“211或985”高校以及体育、外语等专业性高校)或知名科研院所;
(二)出国留学、访学、进修人员还需满足其它相关出国学习条件;
(三)满足特定项目要求的条件;
(四)教职工在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当年、在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期间及上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时,学院不批准其提出的任何形式的校外继续教育申请。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国内进修申请程序
(一)各部门在每年10月以前将下一年度培养计划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制定学院下一年度培养计划,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提交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人事处下达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无培训计划的,不予安排;
(二)申请继续教育进修培训人员填写《569vip威尼斯游戏继续教育申请表》。专任教师经教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所在部门联合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其他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申请人员为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审批。申请人员按上述审批程序审批后,由人事处签署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批。所有审批材料统一汇总归口到人事处备案、存档。对审批材料不全的,学院将不批准其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申请;
(三)经审批同意报考并被录取的人员凭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于入学前到人事处人事师资科签署“569vip威尼斯游戏教职工继续教育协议”,并于开学前和毕业回院后及时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国(境)外进修申请程序
(一)申请报考国(境)外研究生或访问学者人员除按照国内进修申请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在出国(境)前与学院签订“569vip威尼斯游戏教职工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其出国(境)进修全过程的权利与义务。服务年限未满者,还须交纳服务期补偿费;
(二)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人事处的意见协助相关人员办理出国手续。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考取非定向研究生人员的管理
考取非定向研究生的人员在办理档案调动手续前须办理从学院辞职的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考取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经学院批准申请攻读委培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与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档案必须保留在学院。攻读学位期间,第一年全脱产学习,学院发放基本工资;第二年开始的非脱产学习期间,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情况下,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在正常获得学历、学位证并回学院工作后,享受学院当年人才引进待遇,但须从中扣除脱产学习期间所发的基本工资;学习期间的学费等可在人才引进待遇中报销;其他相关待遇按学院有关政策执行,原已签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经学院批准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单证)或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单证)人员,须与学院签订协议,在非脱产学习期间享受学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证后,享受学院当年引进博士(双证“学历、学位证”)人才优惠待遇中人才引进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的50%,不享受其他待遇,并从优惠待遇中扣除脱产期间的工资及其他所有福利待遇。学习期间的学费等可在优惠待遇中报销。
第十五条 申请攻读国(境)外博士研究生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公派留学人员及由省或学院出资派出的留学人员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于出国的当月起停发工资及其他所有福利待遇,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回学院工作后,享受学院当年人才引进待遇,并补发其出国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不按期回校工作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自筹经费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与学院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后,于出国的当月起停发工资及其他所有福利待遇,按期获得学历学位证回校工作后,享受学院当年人才引进待遇,但留学期间所停发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不予补发。不按期回校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的,按报考非定向研究生人员处理;
(三)经学院批准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院承担的费用为出国护照费、签证路费、体检费、出入境的国内住宿费(合计限报5天)及回国返校的国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调离档案的,按在职定向研究生管理;凭出站证明回校工作后,给予科研启动费3万元。档案需要调离的须先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七条 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出国(境)做实验或研修的人员,按自费出国(境)办理。
第十八条 非学历与学位教育
(一)访问学者期限一般为1年;其他培训和进修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参加培训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进修结业证书,教授职称人员原则上应出国访学;
(二)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经学院批准参加各种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前须与学院签订协议,在学院同意的脱产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学院有规定执行,学院报销部分学习费用;
(三)访问学者、课程进修等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学院限额报销学费(每学期不超过5000元)、住宿费(每学期不超过3000元)及每学期往返一次的交通费(交通工具须符合学院的财务规定)。
(四)公派出国从事研修、访学等工作的人员按《569vip威尼斯游戏教职工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教师在参加继续教育进修期间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中应把569vip威尼斯游戏列为共同单位。
第二十条 经学院同意报考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且被录取的人员应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方可享受有关待遇。未按规定与学院签订协议而擅自离校攻读学位者,视为放弃签约并自动离职。
第二十一条 教师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期间,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年度考核由本人写出书面学习总结并提供学习证明材料,原则上考核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或结业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攻读博士不超过4年;
(二)博士后在站学习不超过3年;
(三)参加其他类进修不超过1年。
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获得相关证书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向学院人事处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学习时间。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进修培训,保障每学期学院统筹组织的校内在职在岗培训。参加各类形式继续教育的教职工应该积极配合学院的管理,合理分配时间,并接受学院和部门的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学院有权取消其继续教育培训资格并停止费用资助。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所学习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如转专业,必须事先在院内联系接收单位,并由接收单位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后,书面报学院人事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在参加校外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学院人事处批准。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参加校外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与学院签署的协议,遵守教育培训提供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外出学习期间必须经常与学院所在部门和人事处保持联系,撰写专题学习总结(每学期不少于1次,内容包括学习基本情况、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题开题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答辩委员会意见),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未按时向人事处和所属部门递交学习总结的,学院将停发其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对于参加各类继续教育的人员,学院不借支相关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已与学院签订回校工作服务协议的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如果只取得研究生毕业(结业)证,未取得相应学位,须全额返还在攻读期间按本办法已经享受的工资等待遇;如在规定的学制内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须双倍返还其按本办法享受的工资等待遇。
第二十八条 参加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非学历、学位教育进修培训人员回校后工作的服务期为5年,攻读在职委培定向博士学位的人员学成回校工作的服务期为8年,攻读国(境)外博士研究生人员的服务期按与学院签订的协议执行。原已与学院签订的协议中未完成的服务期应累加计算。凡未满服务期要求调出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攻读在职委培定向博士学位人员在服务期内提出调离的,应在离校前返还学院所支付的全部培养费用,根据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并缴纳违约金(按10000元/年计);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国内访问学者、参加课程进修人员在服务期内提出调离的,须返回学院支付的培训费及进修培训期间工资等待遇,并缴纳违约金(按5000元/年计);
(三)参加其他进修培训人员在服务期内要求调离的,须返还学院支付的培训费及进修培训期间工资等待遇;
(四)攻读国(境)外博士研究生人员在服务期提出调离的,按其与学院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五)一人同属上述几种情况的,须缴纳的违约金累积计算;
本条中上述人员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学院有权按规定追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6月22日发布的《569vip威尼斯游戏关于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