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职工高层次、多渠道申请科研项目,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使学校科研工作持续性、跨越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范围为《569vip威尼斯游戏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中规定的给予配套的科研项目,并由学校设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完成科研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四条 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项目负责人是配套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管理
第五条 有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其资助经费分批次到账的,配套经费也相应分批次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同步划拨配套经费。配套标准按照《569vip威尼斯游戏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执行。
第六条 配套科研经费仅列支直接费用。项目负责人收到填写配套预算通知时,应登录财务处“专项经费预算申报”系统填写预算。
第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直接费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对通过共享服务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应避免重复购置、试制。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二)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配套经费的劳务费中不得列支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只能用于支付专家咨询费和专家评审费。
第八条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财务处负责监督和检查配套经费的使用,对于没有如期按照约定结题而被上级部门撤销的项目,学校扣除或追回配套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将不再对项目负责人的任何项目给予经费配套。
第三章 经费的调整
第九条 项目组在开展项目研究任务、执行经费预算的过程中,若因论证阶段费用测算不准确、工作任务细节调整,或者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对项目配套经费科目预算额度调整时,除设备费外的其它预算科目的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安排;设备费预算的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审核批准,报财务处同意后执行。项目验收结题前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设备费预算,设备费预算调整手续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第十条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配套经费仍可以继续使用,结题两年后仍未使用完毕的,配套经费中的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号。项目负责人不再需要为“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编制支出预算,可根据依托项目(本人在研科研项目或已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研究计划,直接用于开展相关项目预研究中的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类支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配套经费不纳入科研工作业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历年的项目配套经费参照本办法管理执行。
(2022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