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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vip威尼斯游戏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9-15 打印本页

湖工科〔20172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学院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湖南省等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科研经费是指: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经费。包括政府部门直接下达给我院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学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承担的非财政性资金来源、非计划性财政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经费。包括学院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签署合同(协议)合作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各类非财政资金来源的项目经费。

(三)学院科研经费,指由学院预算安排的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和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费等经费。

第三条 各类科研收入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纳入学院收入,实行统一核算与管理,专款专用,其它任何部门不得私设账户,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有文件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约定的,按其合同约定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集中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院作为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协助院长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协同、各司其职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与科研经费管理相关的管理职责:

(一)科技产业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和科研合同管理,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合同执行,审核预算调整,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结题结账,每年定期组织财务处、审计处对学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和指导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科技产业处进行科研绩效考核。

(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登记、入库、出库等管理工作。

(四)图书馆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图书进行验收、登记、入库、借阅等管理工作。

(五)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六)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研究院)(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科研经费使用。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配合学院对科研工作进行项目绩效考核。

第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科研经费较多的二级单位或项目组可设立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科研经费预算是科研经费收支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学院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在财务处、科技产业处的指导下,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第十条 科研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是指同一项目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预算。包括核拨的科研经费和自筹经费。自筹经费包括学院自有资金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助经费。

(二)支出预算是指与科研相关的各类开支预算。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预算和间接费预算。

第十一条 直接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直接费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直接费开支范围及编制要求如下:

1、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对通过共享服务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应避免重复购置、试制。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数据采集费:指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4、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6、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可由项目负责人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统筹安排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经费的合并预算支出总额。自然科学与技术类不超过直接费用10、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其中:

资料费是指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印刷出版费是指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印刷及阶段性成果出版、成果推介等费用。项目主管部门规定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印刷出版费中不得列支论文版面费。

8、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不含参与科研的公务员)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均可开支劳务费,其中项目负责人劳务费开支标准可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其他人员根据项目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据实合理确定。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科研人员的科研劳务收入,不纳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使用横向经费发放的津贴、补贴、资金等资金和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学院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9、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含论证、评审)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或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按照项目所属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标准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发放标准见表1

1 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

咨询专家

咨询方式

标准(元//天)

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会议咨询

500-800

(第12天)

300-400

(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60-100

其他人员

会议咨询

300-500

(第12天)

200-300

(第3天以后)

通讯咨询

40-80

邀请两院院士等全国知名专家、省外高层次专家论证及评审的,专家咨询费和通信咨询费,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

10、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如审计费、成果推广费、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办公用品(笔墨纸张)等费用。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指学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资源占用费、绩效支出和管理费组成,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学院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一)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在项目经费到账时由学院按预算或到账经费比例提取。

1、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Z)扣除设备购置费(S)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具体核定计算方法见表2

 

2  自然科学与技术类项目间接费用核定计算表 (单位:万元)

直接费基数范围

计算基数

比例

间接费用总额

Z-S500

Z

20

(Z-S)20

500Z-S1000

500

20

50020(Z-S-500)15

Z-S-500

15

Z-S>1000

500

20

50020100015(Z-S-1000)13

1000

15

Z-S-1000

13

2、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T)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以下为30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具体核定计算方法见表3

    3 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核定计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助总额范围

计算基数

比例

间接费用总额

T50

T

30

T30

50T500

50

30

5030(T-500)20

T-500

20

T>500

50

30

503050020(T-500)13

500

20

T-500

13

3、为保障项目支撑条件,落实对项目人员的激励政策,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政策和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允许的上限足额编制间接费用预算。

4、我院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与牵头单位协商积极争取间接费用足额到位,并书面约定间接费用金额。

(二)资源占用费为间接费用的5

(三)绩效支出的发放对象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人员。发放比例为间接费中提取资源占用费和管理费后剩余的部分。绩效支出标准应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制定,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绩效支出不纳入学院工资总额基数。

(四)自然科学与技术类项目的管理费按直接费用(Z)扣除设备购置费(S)后的5预算和提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的管理费按资助总经费的5预算和提取。

管理费由科技产业处、财务处、二级单位按4:2:4的比例进行分配。管理费的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1、科研项目申报、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成果奖申请、财务核算、经费审计和资料档案保管等过程管理工作中发生费用,包括:评审费、专家咨询费、办公用品费、资料制作费、会议费、差旅费、招待费、项目及经费管理绩效奖等。

2、组织学术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学术讲座酬金、招待费、会议费。

3、为技术合同办理免税支出手续需发生的费用。

4、经分管科技的校领导批准支出的费用。

第十三条 对无明确要求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的纵向科研项目,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所规定的管理费比例上限编制管理费预算;没有规定管理费比例上限的,按项目经费5编制管理费预算。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直接费开支范围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相同,按合同约定的开支比例编制经费预算。间接费用预算编制与否由课题组成员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但项目管理费比例不得低于合同经费的5,由科技产业处、财务处、二级单位按4:2:4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校级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人才引进科研启动费等不提取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按配套经费总额提取5的管理费,由科技产业处、财务处、二级单位按4:2:4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按合同规定转拨给合作单位的项目(课题或任务)经费不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第十七条 与校外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时,应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情况,分别编制所需的经费预算。跨单位合作的项目,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直接费用预算中单独列示,并对外协单位资质及与项目相关人员的关联关系、承担的研究任务、外拨资金额度等进行详细说明。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到款和配套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和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财务处通知科技产业处,科技产业处根据含有预算的纵向项目立项批准书(如批准书不含预算,则需提交经学院盖章包含预算的项目申报书)或计划书(合同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制作经费卡和项目预算细化表,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办理领卡手续。

第十九条 对获准立项且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费配套比例有强制要求的,按相关管理文件或通知精神执行。没有强制要求的,学院按直接费实际进账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国家社科基金等,按资助经费11.5配套,但配套经费总额最多不超过70万元/项。

(二)省部级重大(重点)科学研究项目。按资助经费11.2配套,但配套经费总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项。

(三)教育部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部委办科学研究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等项目按资助经费1:1配套,但配套经费总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项。

(四)教育部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教育部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省()级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按资助经费1:0.8配套,但配套经费总额最多不超过5万元/项。

(五)国家级科技管理部门与省级政府设立的联合资助项目的经费配套,按照国家级项目相应级别资助办法的60执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级政府设立的联合资助项目的经费配套,按照省级项目相应级别资助办法的40执行。以上项目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相应级别项目的配套经费限额。

(六)学院鼓励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专用实验仪器设备,单台件大于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学院按12配套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未进入学院财务账户的项目,学院对其立项资格不予承认,相应的项目不列入学院科研计划,且不得作为经费配套、酬金发放、科研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成果鉴定和成果报奖的依据。

第五章  预算调整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预算经主管部门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项目组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如确需进行预算调整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应按要求履行有关报批程序。

(一)项目总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分预算的变更或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技产业处和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

(二)项目总预算不变,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出版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同意,由财务处批准后执行。

(三)设备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三个科目预算额,以及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三个科目的合计预算额不得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报批后调剂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同意,由财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间接费用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调整取得项目合作方书面批准或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同意,由财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使用与报账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使用以预算为依据,严格控制在预算内开支,不得超预算的支出。按真实性原则,项目立项前6个月内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注明情况,可在项目经费中凭发票按程序据实报销。

第二十五条 要严格招投标管理。凡涉及科研需要的物资、工程、服务等采购项目,应按学院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对专业性强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由项目组报学院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

第二十六条 要严格结算管理,科研经费支出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付。

(一)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二)设备费、大宗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三)确因条件限制而难以通过公务卡结算的野外科考等发生的租车(船)费、快递费、农贸市场小批量购买鲜活农(水)产品等实验材料,部分应急实验设施、仪器设备维修费、科研资料购置费、打印、复印、彩扩等单次总计1000元以下的小额费用,以及无法办理银行卡汇款业务的偏远山区的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允许现金结算。

第二十七条 严格票据管理。科研经费报账应提供合法、真实、有效、规范的票据(包括发票和财政收据),以及按规定要求需提供的采购清单、合同等附件材料。

(一)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配件及电脑耗材、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单张票据超过1000元的,报销时除发票或财政收据外,还需提供销售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明细清单;如果销售单位出具的票据中已列明物品名称、数量及金额,可不再另行出具明细清单。

(二)购买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大宗材料等办理报销时除发票或财政收据外,还须附采购申请表、招投标相关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清单、设备使用说明书、入库、领用手续等附件。

(三)一次性支付1万元(含)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费,报销时除发票或财政收据外,还须提供合同(协议)、收费项目明细、详细的测试记录、测试清单、收费标准等附件。

(四)报销印刷费、打印、复印、彩扩等费用,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销时除发票或财政收据外,还须提供发票并附明细清单;单笔一万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合同;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等)的出版费报销时须提供出版合同。

(五)报销图书资料购置费,无论数量及金额多少,均须提供发票,并附明细清单,以及学院图书馆和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建账和入库手续。报销专用软件、数据库、多媒体资料等购置费,除发票或财政收据外,还须提供明细清单和固定资产登记、和入库手续。科研项目经费所购置的图书资料可供项目组长期借阅。

(六)差旅费开支标准、出差和经费报销的审批程序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科研类差旅费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三公经费”零增长限制。

1、报销差旅费,应逐人逐次填写报销单,行程一致的多人出差允许汇总填制,附出差审批单、往返的交通费和异地住宿费发票等。参加学术会议还应提供会议通知及参会审批手续等附件。

2、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交通意外保险、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预算范围内凭据报销,单次金额在1000 元以上的必须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3、科研人员所乘坐交通工具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确定(飞机头等舱、高铁商务座除外)。

4、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需注明真实原因,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学院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相关住宿补助。

5、自驾车或租车进行科研活动,提供用车的有效证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出差审批单和(或)异地住宿费发票等附件,可报销当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临时停车费、租车费等。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及因私用车发生的保险、保养、洗车费、年费、汽油卡、维修费、小区物业包月停车费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6、在外地所发生的与科研相关的费用,原则上应连同当次差旅一起费同时报销,不能随差旅费一起报销的,需予以文字说明。

7、参与科研项目的在校学生的出差伙食、交通费补助按教职工待遇执行,由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七)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办公文具、医药费等;国际会议还可列支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费用。

1、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会议纪要、发票、会议决算表等资料;委托旅行社承办会议的还要提供合同。

2、举办国际会议,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报销时须提供邀请函或合作协议书、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机票发票、登机牌等相关的材料。

3、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等,原则上由其回所在单位报销。对确需由项目组承担的可在会议费中报销。

(八)发放专家咨询费,需提供有以下信息的《569vip威尼斯游戏专家咨询费发放表》: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开支标准、银行账号、发放总额等。确需现金发放的,需经由专家本人签收、项目负责人审批。

(九)发放劳务费时,需提供有以下信息的《569vip威尼斯游戏劳务费发放表》:姓名、身份证号、用工单位、用工时间、开支或补贴标准、银行账号、发放总额等,由本人签字,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1000元以下小额劳务费确需以现金方式发放时,需附领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亲笔签字,不得代领。

(十)对偏远山区的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以及开展与科研活动相关的田野考察、数据采集、访谈等科研活动过程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经项目组成员书面签字说明具体用途、过程与支出情况,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据实报销。

(十一)绩效支出在间接费用提取的当年发放50,项目按期结题验收合格后发放50。发放绩效支出,需提供有以下信息的《569vip威尼斯游戏科研绩效支出发放表》: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支出标准、银行账号(银行转账时用)、发放总额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剩余全部绩效:

1、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2、被终止研究的;

3、被撤项的。

第二十八条 科研经费报账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和分级审批相结合的审批制度。即:所有需报销的科研经费的票据及附件材料须首先经项目负责人签批,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根据单张票据金额的档次,履行分级审批程序;办理好审批签字手续后的票据及附件材料,连同经费卡和经费预算表送财务处核报。

1、单张票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项目负责人审批;

2、单张票据金额在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科技产业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3、单张票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科技产业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主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审批;

4、项目负责人本人作为经手人的业务,由项目组其他成员签字证明后,按以上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转拨(外协)支出资金的,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管理费的报销,按学院专项经费报账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合作(协作)单位报账支出管理。合作(协作)单位和个人参加我校主持的科研项目(或任务),其发生的相关科研费用可到我校报账,但发票抬头须是569vip威尼斯游戏,并应严格遵照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及我校的各项财经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预借款。项目组借支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到账总经费的30,且单次借支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借款审批程序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严格经费转拨(外协)支出管理。向合作(外协)单位转拨经费,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569vip威尼斯游戏科研经费转拨审批单》,提供经批复的预算书(计划任务书)、合作(外协)合同和合作(外协)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等资料,经科技产业处和财务处联签审批后,按照预算和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项目负责人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目支出,不得列支国家和项目经费下达部门禁止列支的支出。科研人员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经费,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七章 决算及结余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纵向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除项目主管部门明确规定要求收回的外,结余经费应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的“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号,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需要重新编制预算,科技产业处和财务处审核,用于开展相关项目预研究中的直接费开支。结余经费应在2 年内使用完毕;2 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上级主管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在完成合同任务、经委托单位验收同意的前提下,经费的结余部分可由项目组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

结余经费的报销审批程序与正常的科研经费报销相同。

第三十四条 中止项目、撤销项目的剩余科研经费由学院统一收回,并按项目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离职(正常调动工作、退休或意外情况等)不再承担科研工作,其以学院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应留在学院,可从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费,报学院科技产业处(或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主持(或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一律由学院收回,统一安排。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与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569vip威尼斯游戏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湖工科〔2015〕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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