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研机构是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组织形式,设立科研机构的宗旨是适应高校发展要求,创造科研工作平台,引导有科研实力的教师开展科研工作,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第二条 科研机构以科学技术研究为主,主要任务是: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面向科技前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参与科技市场竞争,争取和承接各方面的科技任务,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扩大学术交流,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成为学校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核心、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和对外开展科技合作的“窗口”。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机构是指设立在我院内部的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为主的研究所、研究(发)中心,不含国家及省部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具有二级行政管理职能或独立法人地位的其它研究机构。分为以下二类:
1、院级科研机构(包括学院与院外企事业单位合办的科研机构)。
2、二级院(部)级科研机构。
第四条 科研机构不单独作为行政机构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组织、行政、业务等关系应挂靠在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以利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管理和开展。
第五条 科研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内的行政级别、政治待遇、考核与管理等事项按学院相关干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科研机构内科研人员的岗位编制、经济待遇等,按学院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科研机构的设立条件
第七条 设立院级科研机构的基本条件:
1、具有2个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比较明显的研究优势与特色,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2、有一支学科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比较合理、相对稳定且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骨干队伍。科研机构的核心成员不少于8人,其中博士不少于3名,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3、机构负责人一般应由科研成果突出的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担任。
4、有在本学科领域影响较大的学术带头人和较强的学术梯队,前期研究基础较好,具有承担和完成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任务的能力,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获得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近三年内,科研机构内核心成员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至少3项。
近三年内,年均到账科研经费理工类不少于 50万元、文科类不少于20万元。
近三年内,科研机构核心成员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2项以上;或在学院认定的B类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理工类科研论文被SCI/EI收录不少于6篇,文科类论文被SSCI/A&HCI/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3篇。
5、具有较好的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学术交流渠道等基础设施条件,有必要的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施。
第八条 设立二级院(部)级科研机构的基本条件:
1、有比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某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优势或特色,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
2、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承担和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任务和横向研究课题的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取得了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
近三年内,科研机构核心成员共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近三年内,科研机构核心成员承担的科研项目的进校经费总额:理工类科研机构不少于15万元,文科类科研机构不少于8万元;
近三年内,科研机构核心成员主持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或在学院认定的B类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理工类科研论文被SCI/EI收录不少于2篇,文科类论文被SSCI/A&HCI/新华文摘收录不少于1篇。
3、有学术造诣较深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或负责人,并已基本形成一支较稳定的研究梯队。科研机构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2人。
4、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学术交流渠道和其它为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需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 学院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共建的科研机构,应有利于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及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除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企业签订书面共建协议或合同,有明确的组建目的、合作方式、近期任务和中长期目标、条件保障、领导方式、成果归属、合作期限、纠纷仲裁等内容。
2、企业有一定的投入(包括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企业对理工类科研机构的投入不得少于50万元,对经管类科研机构不得少于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机构企业投入不得少于5万元。
3、共建的科研机构其主体部分建在我院。
第三章 设立科研机构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条 设立院级科研机构的申请、审批程序:
1、院级科研机构申报和评审工作由科技产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2、拟建科研机构筹备负责人填写《569vip威尼斯游戏科研机构申请表》,经所依托的二级学院(教学部)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产业处。
3、科技产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组织专家对科研机构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4、科技产业处将初审结果和论证意见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5、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报院务会、党委会批准,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设立二级院(部)级科研机构的申请、审批程序:
1、条件成熟时,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可随时向科技产业处申请组建二级院(部)级科研机构。
2、拟建科研机构筹备负责人填写《569vip威尼斯游戏科研机构建设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科技产业处。
3、科技产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科研机构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4、科技产业处将审核结果和论证意见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5、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人事处报院务会、党委会批准,学院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与院外企事业单位合办科研机构按照设立院级科研机构的申请与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科研机构成立后,若有机构名称、负责人等方面的调整,所挂靠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科技产业处通报,由科技产业处审核、论证后,报学院批准。
第四章 科研机构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院级科研机构由负责人员、核心人员、流动人员等三类人员组成,实行分级任期聘任制。
所长(主任)、副所长(副主任)为科研机构负责人,由院长聘任。核心人员和流动人员由所长(主任)聘任。
第十五条 专职担任院级科研机构的所长(主任)的,按学院规定享受行政坐班津贴和岗位津贴等待遇。
兼职担任院级科研机构的所长(主任)的,按学院规定享受所长(主任)津贴等待遇。
第十六条 院级科研机构视需要可设1名固定坐班的专职副所长(副主任),按学院规定享受行政坐班津贴和岗位津贴等待遇。
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核心人员是科学研究工作的骨干,由所长(主任)组织和确定。学院为院级科研机构设立1-2个固定坐班编制,固定坐班人员为专职科研人员,以科研工作为主,由所长(主任)在核心人员中确定,按规定享受行政人员坐班津贴和岗位津贴等待遇。科研机构中其他核心人员身份不变。
第十八条 科研机构流动人员由所长(主任)在院内外招聘,双方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在聘期内,流动人员为坐班人员,其在原单位的人事、组织关系不变,院内流动人员享受与科研机构中固定坐班坐班人员相同的坐班津贴和岗位津贴等待遇,院外流动人员的待遇及相应的科研工作经费由研究所承担,聘期结束后回原单位原岗位。
第十九条 院级科研机构申请聘用流动人员的条件:
1、科研机构负责人或固定编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1项、省级科研项目2项,可申请招聘流动人员1名。
2、科研机构负责人或固定编制人员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较大(理工类50万元以上、经管类3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20万元以上),可申请招聘流动人员1名。
3、我院重点支持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上急需科技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聘用流动人员1-2名。
第二十条 我院教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进入院级科研机构,成为科研机构中的流动人员。
1、通过应聘加入与本人研究方向相近的科研机构。
2、教师本人获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或省级纵向项目2项以上的,可以申请加入研究方向相近的科研机构。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员聘用审批程序:
1、科研机构填写流动编制申请表,院内流动人员经流动人员和科研机构双方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签字同意,报科技产业处、人事处审核;院外流动人员经科研机构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签字同意,报科技产业处、人事处审核。
2、科技产业处、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分管科技工作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3、所长(主任)与拟聘流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合同报学院人事处、科技产业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二级院(部)级科研机构设所长(主任)1名,不设固定坐班编制和流动人员编制;所长政治待遇、所长津贴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科研机构中各类人员在聘期内均不得同时在院内同一级别的科研机构中任职,但二级院(部)级科研机构中的人员因为研究方向相近,可以受聘为院级科研机构中的流动人员;二级院(部)级科研机构所长如受聘为院级科研机构的流动人员,则在聘期内不能同时享受所长津贴与流动坐班人员待遇。
第五章 科研机构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科技产业处是学院科研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批、考核评估、合并撤销等宏观管理工作。二级学院(教学部)协助科技产业处做好科研机构的日常建设与管理,为科研机构解决所需人员配备、科研设施、办公用房等科研条件。
第二十五条 科研机构内部实行所长(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该科研机构的学科建设、科研组织、项目实施、学术活动、人财物管理等业务、行政工作,对机构的研究成员选择、学术梯队培养、人才选拔享有自主权,对由学院或上级单位资助的经费拥有支配权;对实验设备的购买、使用与管理具有规划决策权。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共建的院级科研机构由合办各方派员建立领导小组,按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规定共同负责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科研机构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保证科研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八条 科研机构不得私自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制印章的,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科研机构印章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学院内部往来文件、科技合作中的技术文件以及对外一般性工作联系文件,不得用于各种经济活动,包括签订任何经济或技术合同,亦不得用于申报各类纵向项目。
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院级科研机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1、为新建的科研机构提供10000元的启动经费。
2、按年度考核和周期验收结果分年度每年提供15000元的运行经费,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3、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条件建设和科研活动费用,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劳务酬金。
第六章 科研机构的考核与验收
第三十条 科研机构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填写《569vip威尼斯游戏院级科研机构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明确应完成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周期工作目标,经二级学院(教学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产业处,作为年度考核和周期验收评估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院级科研机构周期工作目标一般须达到以下要求:
1、三年内,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9项以上。
2、三年内,年均实到科研经费(包括依托研究所取得的项目资助经费、平台建设经费、团队建设经费):理工科类100万元以上,文科类40万元以上。
3、三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不少于 1项;或理工科类申请专利不少于15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文科类出版学术著作4部以上。
4、三年内,研究所固定人员与流动编制人员在学院认定的B类权威期刊上人均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他核心人员在学院认定的B类权威期刊上人均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理工类被SCI/EI收录总计不少于6篇,文科类论文被SSCI/A&HCI/新华文摘收录总计不少于3篇。
第三十二条 二级院(部)级科研机构周期工作目标工作目标一般须达到以下要求:
1、三年内,新增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
2、三年内,年均实到科研经费:理工科类20万元以上,文科类10万元以上。
3、三年内,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不少于 2 项;或理工科类申请专利不少于5项,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文科类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4、三年内,在学院认定的B类权威期刊上人均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三十三条 对科研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验收评估制度。即科研机构在一个周期内前两年的每年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接受年度考核,在第三年年底提交周期验收报告,接受验收评估。
第三十四条 院级科研机构的年度考核和验收评估由科技产业处组织。
二级院(部)级科研机构的年度考核和验收评估由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考核和验收结果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 纳入考核和验收评估范围的科研业绩为科研机构中负责人、核心人员、流动人员等科研人员在聘任期内所取得的科研业绩。
第三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1、年度考核合格,全额下拨下一年度运行经费,发放机构负责人年度津贴、固定人员及流动人员坐班津贴和岗位津贴。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减半下拨下一年度运行经费,暂停发放机构的所长津贴(无所长津贴的,暂停发放坐班津贴和岗位津贴)、固定人员及流动人员下一年度的坐班津贴和岗位津贴。
3、年度考核实行滚动制,即在三年的滚动期内,后续年度能完成前面各年考核任务的总和,则补发之前暂停的所长津贴、固定人员的坐班津贴和岗位津贴。
第三十七条 验收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并在院内公布。
1、完成《任务书》周期工作目标,验收评估为优秀的院级科研机构学校予以表彰,一次性奖励运行经费10000元,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科研机构。
2、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必须进行整顿,整顿期为一年,一年后学院组织进行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院内科研机构统一命名为“569vip威尼斯游戏×××研究所(中心)”,学院与企事业共建的科研机构原则上统一命名为“569vip威尼斯游戏-(企事业单位名称或简称)×××联合研究所(中心)”。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在聘用期内申请取得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标注“569vip威尼斯游戏×××研究所(中心)”。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月5日发布的《569vip威尼斯游戏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湖工院字〔2010〕4号)和2013年3月5日发布的《569vip威尼斯游戏科研机构管理补充规定》(湖工政发〔2013〕2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