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院字〔2008〕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院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学院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水平,保证学院科技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科技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与规划,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时代要求、国家需要和学院自身发展的实际出发,面向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以应用研究和科技服务为主,兼顾基础理论研究,加强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
第三条 学院科技工作坚持“积极支持、有所侧重”的原则,运用竞争机制,突出重点,择优扶持,严格管理,逐步形成学院的科技特色、学科优势,提高学院办学品位。
第四条 学院科技工作要充分发挥学院科研优势和特点,积极为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活动创造有利环境,鼓励申报纵向项目和争取横向项目,大力支持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的协作攻关,以适应现代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学院科技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科技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学风,严肃、认真、积极地开展科技工作,严禁剽窃、伪造科技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院科技工作由院长、主管院长领导,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科技处为学院的科技管理职能部门,各系(部、中心)为科技管理的二级管理部门。
第七条 科技处具体职责
(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学院科技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组织制定和执行学院科技工作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
(三)加强纵向、横向联系,疏通项目来源渠道,为院属各单位提供科研项目信息。
(四)组织全院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织和协调实施各级各类科研计划,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类在研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主持院级科研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的鉴定、结题。
(五)负责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各项科技合同项目的登记、认定及签约管理,组织产学研合作研究与科技文化产业开发。
(六)负责全院科研经费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七)负责国家专利申报、知识产权管理和科研成果的登记、鉴定、评优、报奖和转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推荐。
(八)负责全院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档案管理。
(九)负责全院教职员工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核定以及科研奖励资金的发放。
(十)负责组织全院性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安排组织校级学术报告、讲座。
(十一)负责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组织重点学科的评审、评估,并督促和指导各系(部)抓好重点学科的建设。
(十二)及时完成好上级下达和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院属各系(部)是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的主体,直接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各系(部)必须有1名系(部)领导和一名科研秘书具体负责本单位科技方面的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学院科研职能部门下达的上级部门指示和学院领导的要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科研发展规划、学术活动开展计划等,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及时、准确地向本单位教职员工传达、宣传各项科技工作的政策、要求。
(三)组织本部门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组织、督促本部门教职员工按时、按要求完成各类科研项目,为各类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鉴定(结题)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荐申报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四) 配合科技处、财务处管好、用好各项科研经费。
(五) 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登记及报奖材料的审查工作。
(六) 建立本单位科研档案,包括科研人员档案、科研项目档案和科研成果档案。
(七) 积极指导、组织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 科研项目管理
第一节 立项管理
第九条 学院的科研项目来源包括如下几项
(一)国家、省和各部、委、厅、局等科研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规划、计划、基金项目以及经费来源于政府的其他科研项目(纵向项目)。
(二)有关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科研项目(横向项目)。
(三)学院安排的科研项目。
第十条 纵向项目
(一)申请人要认真作好申报纵向项目的选题工作,要根据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开展研究。
(二)申报自然科学纵向项目之前,应做好查新和专利检索工作,并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提交。
(三)纵向项目的申请应符合相应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格式,实事求是地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材料。申报材料必须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真实,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申请书或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须经本人签名,以示同意合作并承担相应的工作。
(四)科技处负责对纵向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同行专家对立论依据、项目内容、研究目标、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研究基础和条件等内容进行论证并签署具体意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科技处集中上报。
(五)纵向项目一经批准即可立项,并统一纳入学院科技发展计划,由学院科技处和系(部)分别建立项目档案。
(六)学院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应签订合作合同,明确分工及研究标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享办法。经学院科技处审查同意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申报。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
经学院同意后签订的技术合同或协议书,是横向项目立项的依据。技术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第一期经费到学院后,由学院科技处予以立项,列入院科技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 院级科研项目
(一)院级科研项目面向全院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分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建设学科及重点专业、重点(示范)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秀青年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一般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申请院级课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重点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中级职称的申请人,须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院内同行专家推荐。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8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一般项目。
2、课题应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或较好的应用前景,研究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课题负责任人和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时间保证。
4、经费预算必须实事求是。
5、承担学院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参与研究院级课题(包括主持)不得超过两项。
6、获学院科研启动费者,只能申请院级立项不资助科研课题。
(三)申请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569vip威尼斯游戏科研项目申请书》,课题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名,以示同意合作并承担相应工作。
(四)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负责申请课题的审查、推荐,并就所推荐申请课题的意义、特色等方面签署具体意见,并对课题的研究人员、研究时间和基本条件等方面的保证作出承诺。
(五)科技处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分送同行专家初评;初评合格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然后报院长批准,学院下文公布当年院级科研项目课题及资助金额。
第十三条 未在学院科技处登记立项的科研项目,学院不予承认,也不作为专业职称评定、业绩考核和学校岗位津贴认定的依据。
第二节 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在项目获得批准后一个月内将开题报告(研究工作计划)交科技处审查归档,开题报告包括项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进度安排、阶段成果、实验方案、人员分工、预期成果、经费使用计划等内容。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按计划书或合同书的要求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交科技处汇总上报。
第十五条 为确保科研项目完成质量,科技处每年对在研省(部)级以上项目和院级重点项目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各系(部)每年对本单位在研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科技处。检查后必须填写《569vip威尼斯游戏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由系(部)和科技处各存档一份。检查的内容包括如下几项。
(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它成员投入的科研工作量。
(二)项目研究进展和取得的成果。
(三)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四)后续研究计划。
(五)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第十六条 在研究计划实施中,对预期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以及终止计划实施等情况,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报告,办理审批手续,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或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方能改变或终止。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项目终止报告,经科技处同意,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项目委托单位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移交研究工作中涉及的一切物品和账目清单。
第十八条 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中断的项目,学院在征得项目下达部门批准或项目委托单位同意后作如下处理。
(一)终止、撤销该项目,并冻结、退回剩余科研经费。
(二)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担任新项目负责人。
(三)如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学院将酌情给予负责人以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三节 项目结题和验收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应按计划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并办理结题手续。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下达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结题可以采取提交结题报告、验收、评议或鉴定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结题按照项目下达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项目下达部门委托学院负责结题的项目,由科技处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结题要求进行审核、组织验收或鉴定,院科技工作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院级科研项目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填写《569vip威尼斯游戏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并组织结题材料,经同行专家签署鉴定意见和系(部)审查意见后,向学院科技处申请。科技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签署同意结题意见并颁发结题证书。结题材料科技处和系(部)各存档一份。
第二十三条 院级科研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准予结题。
(一)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已转让的应用技术成果视为鉴定结题。
(二)应用技术成果经学院科技处或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合格者。
(三)基础理论性研究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者。
(四)同一课题被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给予立项者。
第二十四条 凡属受资助课题的成果,均须在成果上标明该项目的资助来源,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十五条 结题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科研项目申请书、课题批准文件、协议书、合同书。
(二)研究工作计划(开题报告)。
(三)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和鉴定申请书。
(四)在研究过程中,有关研究进展的技术资料(实验记录、分析记录、测试记录、数据、图片等,研究、分析、测试、质检、技术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专有技术、专利、鉴定、软件、图纸等,年度执行报告、总结报告)和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情况。
第三章 科研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研究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数据、音像、软件等材料。
第二十七条 科研档案归档范围
(一)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下达的各种科研管理工作文件、制度、通知等。
(二)院内各单位制定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工作简报、科研工作总结、报告、科研成果统计报表等。
(三)科研项目的申请书、项目批准书或合同,项目的年度检查表、项目变更的批复书、年度进展报告、项目总结报告,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
(四)各项产学研活动的合同、计划、资料等。
(五)获奖成果的申请书或推荐书、获奖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
(六)年度学术活动安排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材料等。
(七)承办或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的各种资料。
(八)科研经费分配方案、科研经费到位通知单、科研经费卡发放表及经费开支情况。
(九)与科研活动有关的音像、图片、电子数据、软件等;
(十)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科研材料。
第四章 科研机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为了长期稳定地在一些领域进行重大科学研究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批准,可以设立专门科研机构。科研机构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系(部、中心)合一。
第二十九条 科研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
(二)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三)能够承担国家与地方的重大科研任务。
(四)能通过多种渠道持续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
第三十条 建立科研机构(包括跨院系、跨学科的研究中心),必须向科技处提交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包括:拟设立的机构名称,建立科研机构的目的、意义,研究的学科领域和方向,现有工作基础,科研任务和经费的情况,负责人和基本科研队伍组成,科研机构运作方式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科技处在接到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后,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采用适当的方式对申请建立科研机构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报请院长审批。
第三十二条 科技处对建立的研究机构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不符合条件、一定期限内未承接课题或未能取得预期成果的研究机构,报请院长批准后调整或撤销。
第三十三条 研究机构实行所长、中心主任(室主任)负责制。所长、中心主任(室主任)负责研究所、中心(室)的全面工作,研究机构领导人选可以通过协商提名,由科技处报院长批准。
第三十四条 科研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科技工作奖励、科研经费管理、学术活动管理、专利管理、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重点学科管理等各项科研管理,按照学院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