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组干〔2013〕9号
一、专项经费的设立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10年8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6号)等文件精神,改善各单位党支部的工作环境,鼓励和支持党支部不断探索和创新,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工作,特配备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包含党总支(二级党委)党建工作经费以及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两部分。
党总支(二级党委)党建工作经费由学校拨款。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党员交纳党费的返纳经费,返纳标准为党总支(机关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前一年上交党费总额的20%;另一部分来自学校经费拨款,拨款标准按前一年底正式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人数核定金额下拨(在校学生党员活动经费另列)。具体预算见附表。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
1、各党总支(二级党委)要本着“落到工作实处、突出激励作用、推动党建创新”的原则,合理规划、使用好这笔经费,使该经费真正发挥作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2、各党总支(二级党委)专项经费的使用,每学期初要做出预算,使用的经费原则上按照预算执行。
三、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党员教育、培训费用;
2、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的资料费、党员读物订阅费、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所需要的费用;
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的费用;
4、奖励基层党组织创新党组织生活的费用;
5、慰问困难党员的费用;
6、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内生活的相关费用,例如门票费、路费、住宿费以及必要的其它费用。
7、开展社会实践、共建等多种形式的支部活动费用;
8、与党支部工作和活动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等。
四、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程序
1、党总支(二级党委)党建工作经费由各总支(二级党委)自行掌握使用。报账审批程序为:(1)经手人签字(2)证明人签字(3)党总支书记签字(4)组织部部长签字(5)财务审批流程、报账。
2、各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须报党总支(二级党委)审批。各党支部在使用活动经费时要事先写出活动计划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党总支(二级党委)审批,党支部活动计划的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预计使用经费金额。党支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写出总结并以面形式上报党总支(二级党委)。活动经费不得超出本支部、本年度经费额度。学生党支部与教工党支部活动经费按党员人数比例分开使用。教工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党总支(二级党委)书记审批,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党总支副书记审批。报账审批程序为:(1)经手人签字(2)证明人签字(3)党支部书记签字(4)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5)组织部部长签字(6)财务审批流程、报账。
3、机关党委的在职教职工党员的返纳党费由各党支部掌握使用,其它党总支在职教职工党员的返纳党费由各党总支掌握使用。
4、党总支(二级党委)党建工作经费以及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原则上在每年度的6月10日—7月5日、12月1日—20日两个时段报账。
五、专项经费的管理
1、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是学校安排的专门用于党总支(二级党委)党建工作及党支部活动开展的工作经费。学校将此经费委托党委组织部管理、监督,实行单独建账、专账核算。
2、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与返纳党费一并管理,其使用情况应纳入各党总支(二级党委)及党支部党务公开的内容。党总支(二级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向党员大会报告此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各党总支(二级党委)、党支部每年年底应向党员公布一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3、各党总支(二级党委)应于每年年底向党委组织部上报党建工作经费、党支部工作和活动经费以及返纳党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4、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专项经费和返纳党费的使用开支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5、各单位在上述项经费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以不断完善使用办法、增进实际效果。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