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党发〔2012〕14号
第一条 为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接待对象: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参加领导:学校在职校领导。
第四条 组织实施:每次接待日由一位校领导负责值班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日程安排及日常组织工作(包括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配合服务和接待后的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
第五条 接待时间及地点:
1、接待时间: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2、接待地点:学校接待室。
第六条 受理事项范围:
1、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2、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3、对加强和改善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工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4、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5、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6、对各单位和各部门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7、各单位和各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8、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合理合法帮助的事项;
9、师生员工维权诉求和个人信访;
10、其它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接待要求:
1、党政办公室应提前在校园网内“周工作安排”栏内公布负责接待的值班领导、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参与接待的领导要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接待日活动的正常进行,若遇开会、出差或临时有要事等不能接待,可与其他领导调换,但要切实保证接待日有人接待。
3、校领导值班接待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现场记录。为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参与接待或协调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以便当场解决能够解决的问题。
4、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3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
5、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登记工作,并安排好当天的接待顺序,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接待服务工作。
6、对于各类接待事项,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由分管校领导牵头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由分管校领导提交党委会或校务会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在两周内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力争使领导接访的问题都能妥善办结。
第八条 对于校内二级机构一级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若因工作敷衍塞责而造成矛盾激化、越级上访的情况,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渎职、失职责任。
第九条 对检举、揭发、批评的上访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报复;对来访的有关正当问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恶意阻挠问题解决,故意拖延或顶着不办。?
第十条 协助校领导接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