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纪发〔2015〕5号
为推动学院和院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促进学院各二级单位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格局。
二、考核对象
院属二级单位及处级干部。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负责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考核小组每年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的指示精神结合学院重点工作具体制定,年初随学院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目标任务一起下发,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一岗双责”情况。各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就是失职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自觉遵守廉政承若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作风建设情况。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抓好中央八项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反对“四风”,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3.专项整治情况。按照学院及上级要求对各专项整治整改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4.执行纪律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5.特色工作情况。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就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形成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典型推广价值。
五、考核方式
1.单位自查。年底,各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对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单位的自查报告和领导个人述廉述责报告。
2.集中检查。由考核小组组织进行,集中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六、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100分。各单位考核的具体得分折算成学院绩效考核共性指标中“党风廉政”考核的具体分值,直接运用于本单位和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干部作为评奖、评先、评优及提拔任用的廉政考察依据。对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院予以推介。对任务没有完成、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七、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