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处级干部党性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增强培训效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举办2018年普通高校处级干部培训班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8〕6号)的要求,以及学校党委的安排,此次培训将安排一次校外党性实践锻炼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3日
二、活动地点
衡阳市(含各区县)红色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基地
三、组织形式
以小组为单位,各小组可自由组合,但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小组。
四、活动要求
1、活动前各小组确定活动主题,并填写活动审批表(见附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2、活动由小组组长统筹安排,各小组安排一名安全员,负责小组成员保险购买、安全提醒和保障工作。
3、活动地点在衡阳市区内的,不得住宿;活动地点在各区县的,活动时间不超过两天。
4、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高档消费等。
5、活动后各学员需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党性分析材料,各小组将活动材料发到421860334@qq.com。
五、费用支出及报账
费用支出严格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7号)要求,外出经费支出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综合定额执行,其他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住宿费,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在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内据实报销;每人每餐费用不超过40元,不报销早餐,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租车费,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适合车辆,不得使用私车和租用轿车(5座以下),每辆车每天不超过12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但每辆车每天不超过1500元,活动时间超过一天的,每辆车每天不超过2000元。
(四)需安排讲课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内进行。
(五)不得以旅游公司名义开具发票。
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活动结束后,各小组将发票和相关票据交至组织部(教学大楼1202室),由组织部统一报账。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21日
校外党性锻炼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