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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管理规定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3-05 打印本页

1、实验中心实行分层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

2、实验中心所有上报院、校的材料需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认可,再报院领导审定。

3、各实验操作室及实验办公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的维修计划由资产管理的实验中心副主任负责制定,物品管理员汇总后报实验中心主任签字认可、院领导审定,由物品管理员报资产管理处。维修申请单需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认可,再报院领导审定,由物品管理员报资产管理处。原则上维修申请单与所报的维修计划应一致。每学期维修计划的电子文档由物品管理员、资产管理的实验中心副主任各备1份存档,维修申请单的电子文档由物品管理员、资产管理的实验中心副主任各备1份存档。设备维修必须按照实验室制定的验收单进行验收、签字,方可办理报帐手续。维修费用必须凭发票经实验中心主任、院领导签字同意。

维修计划需符合实际,鼓励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指导教师自己维修设备,但必须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包括故障原因、所需耗材,维修费用等,故障原因需经资产管理的实验中心副主任核定,设备维修完后必须按照实验室制定的验收单进行验收、签字。维修费用必须凭发票经实验中心主任、院领导签字同意。

4、各实验操作室及实验办公室的耗材计划由资产管理的实验中心副主任负责制定,物品管理员汇总后报实验中心主任签字认可、院领导审定,由物品管理员报资产管理处。每学期耗材计划的电子文档由物品管理员、资产管理的实验中心副主任各备1份存档。

物品管理员应及时到学校仓库办理物品领用手续,将物品领入自己的保管室,物品进入实验室仓库前需由物品管理员、资产管理的实验中心副主任签字验收。应严格进行物品账务管理,物品管理员应建立含有品名、数量、单位和单价的物品明细帐,也应有物品领用登记本。

应严格执行物品领用制度,各实验操作室管理员或使用人领用物品应填写领料单,原则上各领用人领用的物品需与耗材计划一致。对于不合格的设备、耗材,领用人员可拒绝领用。

5、物品管理员应每月核对检查帐物,半年盘底,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盘存情况及时上报实验中心主任。

6、实验中心每层各操作室间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工具的借用需经各层负责的副主任签字认可,并办理借用手续;层与层之间的借用需经分管资产管理的副主任签字认可,并办理借用手续;本院实验中心外的人员借用任何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工具及其他资料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本校其他部门借用仪器设备,需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院主管主任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凡是私自借用,丢失或损坏由借出人自己承担。

7、对院、学校下达的文件及任务,实验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应及时传达,按时完成。

8、实验中心副主任应在每学期初向实验中心主任提交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提交学期工作总结。实验中心主任应在每学期初向院提交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提交学期工作总结。

9、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应对分管工作根据校、院、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实验室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归档(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其纸质文档交档案管理员归档,电子文档分管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各备1份。

10、实验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分管档案工作的实验中心主任可将本实验中心的信息收集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每学期末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将本室人员收集的基本信息汇总。其纸质文档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实验中心主任归档,电子文档由档案管理员、分管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各备1份。

11、实习、培训管理规定

1)电工、电子实习基地、各实验操作室的耗材(包括电子实习制作的样品)应统一回收到库房保管员处,由实验中心统一处理,各实验操作室管理员不能自行处理。

2)原则上不能用实验中心的场地及仪器设备举办各类个人培训班。如确是竞赛的需要举办的培训班,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及院长同意,借用的场地及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如果借用人损坏或丢失设备,应照价赔偿。已用于实验分室的仪器,仅限于寒暑假借用,并于开学前1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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