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
为确保《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贯彻落实到位,经研究,现将《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操作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 月 日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有关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现就有关内容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其中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指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如毕业年度研究生在就读本科时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
为适应应届毕业生提前求职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进行调整,由毕业年度的6月30日前提前至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12月底前)发放,例如2016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应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以后依次类推。
考虑到2015届应届毕业生已离校、学校工作人员已休假等实际情况,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可调整至与2016届应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一同申报发放。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应按湘人社发〔2013〕64号文件要求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全部完成。
三、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申领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应届毕业生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各学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属发放对象类别的证明。属于孤儿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属于残疾人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2、学校初审。各学校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对申请补贴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申报应届毕业生名单。各学校登陆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学校用户登陆)(网址:http://222.240.173.92:7006/hnhr/login/school.action,高校毕业生相关工作学校登陆网址已统一为以上网址),导入申报的应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及享受补贴信息,形成《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1月1日前报送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在系统内提交申请。
3、部门联合审核。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共同把关,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其中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对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毕业生的身份进行审核,教育部门重点依据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系统情况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的贷款情况进行确认。根据审核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应届毕业生情况通知学校或应届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证明材料,逾期未补交合格的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并在系统内对审核不通过应届毕业生标记审核不通过,形成《 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3)于每年11月30日前移送所在地市州财政部门及教育部门。
4、财政部门核拨。各市州财政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人社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由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人社部正式文件出台后我省将做相应调整)。各学校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可利用现有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系统学生账户信息提高资金拨付效率。拨付完毕后,各学校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在系统内对每个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情况进行记录,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提供相关拨付凭证。因特殊情况未能拨付到发放对象个人账户的各学校要将未拨付到位的补贴资金退还至各市州财政部门。
5、汇总备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系统内实际发放情况形成最终《 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3)于次年1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图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学校是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放对象家庭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拨付至发放对象的个人账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应同时做好对各学校申报工作的监管及服务。
(二)严格管理。求职创业补贴采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信息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每一笔资金发放落实到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发放,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度,全面详细掌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
(三)强化监督。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只能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于每年上半年开展抽查,确保求职创业补贴规范使用、落实到位,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或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配合。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配合衔接,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各学校要及时认真组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按时提交应届毕业生申领资料。对于申报、审核、拨付各环节出现的相关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处理,确保程序顺畅、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省人社厅工作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已由厅就业处移交至省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处负责,具体移交的工作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校园招聘活动一次性补助工作、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及留岗援助工作、高校毕业生EP8报表统计工作。为理顺工作机制、畅通沟通协调,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省厅工作移交模式进行调整。
省就业服务局城镇社区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谢易非
联系电话:0731-84900135
传 真:0731-84900121
电子邮箱:jiuyeju001@126.com
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 系 人:周军 张燕源
联系电话:0731-84715492、84714915
传 真:0731-84715492
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 系 人:罗贤艺
联系电话:0731-85165734
传 真:0731-85165187
电子邮箱:26652778@qq.com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 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
4、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图
附件1: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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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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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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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
入学前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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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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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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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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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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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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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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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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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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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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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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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孤儿 □残疾 □城乡低保家庭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学生申请 |
(家庭困难情况简要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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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意见 |
班主任(辅导员): 年 月 日 |
所在院系意见 |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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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