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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0-24 打印本页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全校师生:

   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7号)中,再次重申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者务必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校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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