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使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治安防范制度。
二、实验员对所分管实验室内的所有仪器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安全防范落实到人。
三、实验员在实验课上课或开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实验室交给非实验室人员看管。
四、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新到实验室工作的教职工和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技术。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增加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心,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六、安全检查员每个星期对中心的所有实验室进行抽查一次,每个月对中心的所有实验室进行彻底的清查,彻底清查时间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每个星期的安全抽查时间不固定。
七、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快捷的向有关方面报告,并积极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使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知情不报者,玩忽职守者,给予严肃处理。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八、下班前要严格检查水、电、门窗及贵重物品。落实“四防”安全措施,即防火、防盗、防水、防爆。
九、实验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与本室无关的人员,不经批准,不得入内。
十、防火器材放置到明显易取之处,定期检查更新,不得转借或挪用。建立健全防火组织,落实各室防火安全负责人。
十一、各项操作必须按规章进行,发现机器或其它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拆装。
十二、每周由专人检查一次设备和器材的运行状况和状态,并详细记录,及时排除各种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