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 “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10号)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湖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机构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教育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颁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四、推荐名额
每单位(部门)限推荐1名人选。
五、推荐、申报要求
1、推荐人选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教授、副教授参加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2、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17年7月24日11:3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教学大楼10楼1005),逾期不予受理。
1、《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样式见附件1);
2、《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样式见附件2);
3、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及教育系统的工作水平,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1600字以内。
以上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联系人:谢娟(66123)
附件:1、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