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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4日  点击:

电气院【201914

关于印发《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分配方案》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

424下午,本院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和党委会本院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分配方案进行研讨,经本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通过《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424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分配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 我院2018年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工政发〔2018〕17号)、人事处《关于做好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绩效二次分配奖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现制定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分配方案。

一、 学院分配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 以学校给本院的核拨金额为本次分配的经费来源

2、 学院经费统筹,以普惠为主,在普惠基础上与本人工作业绩、贡献、效果等挂钩,体现工作效能。

3、 绩效挂钩的考察要点为2018年学校和本院全年工作,重点考虑即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工作,注重考察学校和本院集体方面的工作与任务实施,注重考察个人工作中的师德师风、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学任务执行和工作效果等。

4、 与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适当挂钩,酌情奖励在2018年度年终考核中工作优秀教师。

5、 与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直接影响本院考核打分或等级的个人适当挂钩,酌情扣除相应教师年终绩效。

6、 原则上只对2018年在册在岗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7、 在保持往年绩效分配政策连续性基础上,兼顾合理性、科学性。

二、 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标准与总量

1、 学校核拨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标准

二级单位的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核拨给二级单位目标考核绩效奖励总额的依据。各考核等级按全校年末在职人员当年度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坐班人员岗位绩效、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绩效、超课时奖励绩效)总额平均数的8.1%、7.1%核拨到各二级单位。

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考核为良好单位,学校按3500元/人 67人(见人事处提供花名册)标准下拨给本院。

2、 校核拨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总额

3500元/人67人= 234500元

三、 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奖励二次分配细则

1、 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如无扣款的人员按全年3500元/人基数标准发放。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校的制度规定休产期的人员,在产期以外的工作时间满勤、按质按量完成了学院安排的工作的人员经考核合格按在岗人员标准对待。

3、 公派在外学习、访问、交流等人员,在公派以外的工作时间满勤、按质按量完成了学院安排的工作、经考核合格者按在岗人员标准对待。

4、 2018年新进教职工原则上按来校入职工作时间计发。2018年7月到2018年12月来校入职工作人员按标准的一半发放。

5、 为鼓励教职工提高学历层次后回校工作,对于2018年因攻读博士学位当年12月不在册人员,原则上根据其2018年在册在岗的实际情况,在没有相应扣款的情况下,按相应在册在岗的月份数/123500元的基数发放;对于2018年因攻读博士学位当年12月在册不在岗承担一定工作的人员,在没有相应扣款的情况下,按相应在册在岗的月份数/123500元加上不在岗的月份数/243500的基数发放;对于2018年12月不在册且调离学校的人员不参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分配。

6、 扣款

(1)扣款的定义及用途。本方案中的扣款是指因教职工的个人原因而对学院的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而在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时需要从奖励基数中扣除之金额,相应扣款纳入统筹款进行分配。

(2)扣款涉及的范围与金额。

病事假人员,按实际天数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扣除量=(实际天数/220天)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数]

旷工半天人员,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数的5%;旷工1天人员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数的10%,情节严重者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100%

③ 2018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50%,不合格者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100%。

④ 受到学校处分,影响了学校对本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分数但未对本二级学院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产生诸如直接降低考核等级等严重后果人员,依据其个人态度和改进行动,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5%。

⑤ 受到学校处分,且对本二级学院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产生了诸如直接降低考核等级等严重后果人员,则依据其个人态度和改进情况,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50%-100%。

⑥ 无故缺勤教研室、党政办、教学科研办、学工办和学院会议一次按100元/次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因私请假并办理了手续的则减半扣除。

 ⑦ 所在学年教学工作不服从学院整体教学安排,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2%-5%,具体比例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所在年度教学工作量不饱满教师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扣除量=[工作量缺少部分/年度应完成工作量] 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基数。

 所在年度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30%所在年度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50%,所在年度出现重大学事故者扣除本次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100%。

7、 统筹款

(1)统筹款=学校目标管理奖核拨总量-学院个人目标管理奖按基数计发奖励之和。

(2)统筹款由学院依据教职工个人工作表现分配给有关个人,具体名单与方案通过党政联席(扩大)讨论确定。

(3)统筹款分配办法

① 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统筹款分配按《我院2018年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中第二章考核及指标体系第五条规定和本二级学院2018年度目标管理被考核分数进行奖励,经党政联席(扩大)讨论确定,教学工作占权重40%、科研工作占权重22%、学生管理工作占权重20%、党建管理占权重9%、综合管理工作占权重9%。

② 统筹款分配奖励对象由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在学院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党建管理与综合管理工作中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其中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考虑教学管理、目标绩效考核评审材料整理、教学质量督导评价、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教研教改项目、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教师教学竞赛与教学成果、科研工作与学科专业建设、2018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实验室建设工作等组成,奖励金额按项目工作权重比例综合考虑。

③ 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中被评为学校优秀(包括推荐到学院参评优秀)人员, 在本次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具体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 其他

1、本方案适用于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励一次性发放。

2、本方案由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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