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班级班风学风建设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569vip威尼斯游戏关于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班主任配备与管理
第三条 班主任一般由专任教师和辅导员担任。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班主任,每名班主任管理班级一般不得超过两个;专职学生辅导员担任班主任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三个班级。
第四条 班主任应具有中国特色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服从安排,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五条 班主任任期原则上为3-4年。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由本人申请,经系党总支批准后,可终止班主任工作。
第六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担任一个任期的班主任工作;凡无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担任班主任工作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新进专任教师从第一年起,必须担班主任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聘用和管理以各系党总支为主,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各系班主任聘用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和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班主任在各系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负责班主任具体管理工作。各系要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听取意见,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班主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关心和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在班主任工作理论研讨、工作实践等方面进行指导。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包括教育职责和管理职责两部分。
第一节 教育职责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科学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主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第十二条 抓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召开班级干部会和主题班会,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增强班级凝聚力。根据学生的性格、志趣、特长、能力等,指导和帮助学生制订大学学习目标和生涯规划。
第十三条 经常深入班级、宿舍,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组织班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安排好业余生活和课外学习。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探索正确新颖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竞赛、考级、考研等,提高学生专业能力、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学生学习《学生手册》,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纪律教育、安全防范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等,教育学生树立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六条 积极组织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班级活动,关心学生心理问题,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才。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了解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生的性格、特长、心理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及联系方式等,作好班级日志;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等情况。
第十八条 积极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班级及宿舍(公寓)文化氛围,促进宿舍(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每周至少查宿舍1次。
第十九条 认真抓好学生的课堂学习纪律,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学生上课情况;每周查课1次以上,每月将情况向系主管领导书面报告;对经常不上课的学生要及时谈话,与家长沟通,建立档案。
第二十条 做好特殊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重点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障碍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的情况,倾注关怀,给予帮助,化解问题。
第二十一条 抓好学生的学杂费缴纳工作。对欠费学生要做细致的工作,对恶意欠费学生要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班级缴费率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抓好新生工作,包括新生进校、宿舍安排、军训、入校教育等。
第二十三条 抓好毕业生工作。学生毕业实习期间,要掌握毕业生实习情况;学生毕业后,要掌握学生去向,对就业困难学生重点关怀;做好毕业生综合鉴定,抓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做好班级学生综合测评、省市院等各级个人及集体奖励和补助的评议、申报和发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协助做好学生违纪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初步处理。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是对班主任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班主任是否续聘、晋级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一次,以自然年度为准,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各系党总支具体实施。班主任任期期满后,学生工作部(处)会同人事处、组织部、系党总支等对其进行总体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业务档案。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通过书面工作总结、在各系班主任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的比例控制在班主任总数的10%以内。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班主任奖。院级优秀班主任由各系根据本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适时予以调整或解聘。
1、班级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经常发生,一学期班级违纪违规人次达到班级总人数的10%(含10%)以上;
2、班级有30%以上(含30%)同学评价不满意的;
3、2次以上(含2次)不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的;
4、在班级会议中进行各种负面宣传的;
5、不执行学院及系的各项决定1次(含1次)以上的;
6、本人因班级工作受到院级及以上行政或纪律处分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从2008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