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院党【2020】1号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416号)和学校《人事工作: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现就我院教职工2019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2019年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指本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包括业务及管理水平能力;勤主要指服务意识、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的精神及劳动纪律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
本年度年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率为我院实际参与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二以内。2019年本院参与考核总人数为76人,其中辅导员11人参加学校辅导员统一考核,学院实际参与考核人数为65人,优秀名额为8人。
四、考核组织程序和实施方案
(一)考核组织
1. 在本院就职的副科级及以上院管干部需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人数计入本单位评优等次指标的计算基数中,考核方法同专业教师。
2.专职学生辅导员不参加本院2019年度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考核,专职辅导员不记入各二级学院优秀指标计算基数。
3.年度教职工考核由本院党委组织实施。本次考核以教研室、实验室、党政办/教学科研办分别组织考核,考核表见考核花名册。
4. 评为优秀等级的人员享受学校规定待遇,在院部2019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奖分配中,参考学校评优奖励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其他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推荐。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
考核时间从2020年1月30日—4月30日。
1.个人总结及自评。本院教职工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进行总结与自评,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评议。要求每个教职工应在本部门进行公开述职,并依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测评,提出考核意见,按分配的名额向学院推荐优秀人选。
部门 |
推荐优秀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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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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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教研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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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教研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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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教研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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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教研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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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教研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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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教学科研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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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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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见反馈。学院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从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申请复核,学院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4、学院上报考核材料。学院公示期满后,若教职工无异议,学院将公示后的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对本院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复核审定,确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五、考核表填写及考核材料提交
所有参与考核的教职工均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在被考核意见栏目手写签字“同意考核意见”字样,并本人签名),统一交被考核单位(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纸质和电子档在3月20日前由考核党委统一交学院党政办。
六、特殊人员考核说明
1.按上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与晋升薪级工资直接挂钩: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下一年度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不予晋升薪级工资档次。
2.2019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单位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期间暂不考核,按照学校批准期限回国后,经过国际交流合作处验收合格后,填写年度考核表,按合格定等次。
4.2019年度内校内调配/借调人员(指办理调配/借调手续的),在新单位出勤率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在新单位考核;出勤率在6个月以下的,在原单位考核。没办理校内调配手续的,一律在原单位考核。
5.2019年度内轮岗的正、副处级领导(包含主持工作),一律在新单位参加考核。
6.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参考挂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6.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或做其他工作(扶贫)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学习、培训或扶贫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7.经学校同意离岗创业的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8.与学校签订协议,在职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根据本人提供的书面学习总结和学习证明材料进行考核,原则上考核结论为合格。
9.经劳动能力鉴定患精神病等有关特殊重大病种的人员,经学校同意离岗休养的,不参加年度考核,除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外,可比照合格等次定等级。
10.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给予定优等。
11.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或恢复期间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12.受到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13.2019年度内因病假(因工致伤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非公派出国,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退休的,或6月底前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须将原因填入《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内。
14.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或做其他工作(扶贫)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学习、培训或扶贫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14.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5.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职务职称和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