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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5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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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加强本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促进我院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依据《569vip威尼斯游戏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湖工党发〔2019〕3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明确本院所涉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以及校党委、校行政的决定、决议,围绕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个中心,不断加强教学、科研、管理以及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和效益。

第二条 本院党委和行政依据职责范围,共同负责学院工作,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研究确定。

第三条 在对本院重大事项决策前,党委和行政共同对议题调查研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充分沟通。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要共同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章 议事范围

本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改革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主要包括:

第一条 传达和讨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院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条 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研究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第三条 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引进、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考勤管理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讨论决定办学方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创新创业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讨论决定年度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原则上超过2万)、经费管理和分配使用方案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 讨论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及学院二次分配、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处分、年度考核等关系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讨论决定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校友联络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讨论决定本院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 讨论研究维护本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第十条 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意见一致方能上会。涉及到学院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时,在确定议题前,应先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或向分管校领导请示。

第二条 要做好会议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三条 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原则上每2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涉及学院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机构设置,学院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教育、考核、管理和监督,安全维稳,举报与信访,突发性重大事件,学生日常管理与评奖评优,工会,学生社团工作等议题,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涉及学院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内部改革内部分配等行政事务的议题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到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需同时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进修培训和出国、奖惩等相关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会议记录人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案。实行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除涉密内容外,如有必要,会议纪要在学院内公布和通报。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参会人员可充分提出自己的看法。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和校行政。
第三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委托党政办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也可由党政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第四条 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决定、决议形成的过程,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一条 政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参会人员阅签,主持人签批后存档。相关的决议、决定,由会议记录人开具“执行单”,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通知有关人员执行。执行人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一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由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上级部门同意,备案批示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569vip威尼斯游戏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湖工党发〔2019〕30号)等相关法规制度执行。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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