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学科的发展和科研质量,活跃学术气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实施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计划,特成立569vip威尼斯游戏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全院学术规划、评议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教学、科研为重点,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全院重大学术问题时,广泛征求专家和教师的意见。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科学研究规划、学科建设规划, 执行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2.审议院重点学科的设置与建设,并提出推荐上报意见;
3.审议院推荐上报的各类重要的科研项目、协作项目的申请与研究进展;
4.审议学院内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和科研计划执行情况;
5.审议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选的科研学术水平,并认定、核查其材料;
6. 审议院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的材料及相关工作;
7. 核查院内教师科研工作量,并向学院科研处提供教师科研工作绩效;
8.主持院重大学术研讨会,指导院内学术交流活动;审议学生科技活动和竞赛计划;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学院院长提名候选人,交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院长聘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各学科专业中学术水平和职称、学历均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5至7名,且为单数。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为人正直、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具有对院教学、科研工作的责任感;
2.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3.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由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兼任),秘书1人(兼职学科建设管理)。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因客观因素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委员,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
2.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有关会议上有充分研讨学术问题、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利的自由。对所讨论的问题,经民主讨论和协商后,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
3.实行回避制度。当学术委员会在评议由委员会委员独立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或其它有关本人或亲属的学术问题时,该委员应全过程回避;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2.12
附件: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
根据《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经院务会讨论,聘请下列同志为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
主任:姚胜兴
副主任:李祖林(负责学院学科建设)
成员:陆秀令 李建军 罗雪莲 宋绍民 贾雅琼
专职秘书:汤群芳(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和学术交流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