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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教师教学工作,激发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规范教学要求,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计划
1、测评范围及权重
采用学生测评、同行测评、系部领导测评和教学督导组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测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50%,系(部)领导评分占25%,教研(实验)室同行评分占10%,教学督导组评分占15%。其中,系部领导本人作为课程教师,其“领导评分”为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提供。
2、测评期限: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测评每期进行一次,以两个学期综合测评的平均分作为教师全年的综合测评,学生的综合测评在教师只担任一个学期的课程时,则以一个学期得分的90%纳入综合测评。
3、测评内容
对教师综合质量测评的内容包括期初教学文件(含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案)、教学进度状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作业的布置及批阅、实验课的实验指导、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各类实习指导、设计的指导等。
二、有下列情况者直接定为60分以下
1、一学年出现II、Ⅲ级教学事故两次者,或出现I级教学事故一次者
2、参与测评的学生中有半数以上学生对其教学效果的总测评为60分以下者。
三、学生测评
1、组织。对各系教师的学生测评由各系自行组织,学生测评的原始分数交系里后由系教务干事核算统计每位教师的学生测评平均得分。基础课部、马列部教师因其教学任务分布于全院各系,故对他们的测评由各系教务干事整理后交基础部及马列部,交表时间不得晚于该学期放假前两周。两部的教务干事负责汇总、统计各系所交的对本部教师的学生测评分和每位教师的学生测评平均得分。
2、实施。学生测评的实施时间不得早于本系本学期所开设的所有课程进度完成一半之前,不得晚于第十八周。各班参与对本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20名。参评学生在系里的组织下,一次性对所有本学期授课教师(含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及设计)进行测评,分别填写每一门课程的《教学情况调查表(一)》附表8及《实践课教学情况调查表(二)》附表9。学生干事分课程收集并清点无误后交教务干事。
各系在组织学生测评时须确定责任人,严格把关,要求学生公正、客观地测评授课教师,严防出现学生哄抬或压低某位教师得分的情况。
四、教研(实验)室同事测评
各系(部)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分教研(实验)室组织对本室教师的测评。参与测评的教师原则上为本室教师(不含系部领导),人数不得少与5人。不足5人的教研(实验)室,由系(部)主任调剂、合并安排。
测评的原始材料来自于《教师听、评课记录测评表》见附表6,统计结果用附表5,具体听课时间由参评教师自行安排。但所有评分表须于本学期结束前四周交本系(部)教务干事处汇总统计。
五、系(部)领导测评
由系(部)主任对本系(部)所有教师实施测评,其得分由下述子项构成(各子项评分的满分均为100分)。
1、期初教学文件检查评分。见附表10
系(部)主任于每学期初检查本系(部)教师的教学文件(含实践教学文件),填写检查评分表。此项检查分值占系部)领导测评得分的权重为30%。
2、期中教学检查评分。见附表11
系(部)主任于学期中检查本系(部)教师所授课程的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学进度状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学效果情况、实验课的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实习、设计指导等,填写检查评分表。此项检查分值占系(部)领导测评得分的权重为30%。
3、期末教学检查评分。见附表12
系(部)主任于学期末检查本系(部)教师按时出卷、按时阅卷、及时上报成绩、承担监考任务等工作的情况,填写检查评分表。此项检查分值占系(部)领导测评得分的权重为20%。(本期末的检查评价得分以上期末的检查结果为准)
4、其他工作评分。
系(部)主任根据本系部教师完成各部门下达的其他非经常性教学工作任务(如课程设计)、临时性工作任务(如撰写文件)及其他工作任务(如联系实习、组织学术讲座等)的态度、表现与质量状况进行打分。此项分值占系(部)领导测评得分的权重的20%。
5、系(部)主任根据本系(部)所有教师在上述各方面的工作表现情况,填写《教学质量测评系部领导评分计算表》。(见附表3)
某教师的领导评分=期初教学文件检查得分×30%+期中教学检查得分×30%
+期末教学检查得分×20%+其他工作得分×20%
注:系(部)主任本人的“领导测评得分”由主管教学院领导组织测评并予以评分。
六、教学督导组测评
教学督导组(除学校聘任的教学督导员以外,还包括院领导、教务处)对教师的测评,由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对全院所有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与校内实习、设计)的任课教师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记入总分。由教务处同各系部协调后,在一个学年内的不同时段,依次到各系各班级听课或检查,并填写附表4。原始高录来源于附表7、附表14和附表15。
七、教师教学质量基本得分
基本得分=学生测评得分×50%+教研(实验)室同事测评得分×10%+
系(部)领导评分×25%+教学督导组测评得分×15%
各系(部)教务干事于每学期第十八周内完成对本系(部)所有教师的各类测评得分的统计汇总工作,填写“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得分汇总表”,见附表1,经系(部)主任审核盖章后交教务处。
八、排序及奖罚:
1、各系(部)教务干事依据各类评分结果,填写“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得分总表”中的四类评分值,经系(部)主任审核签章后于第十八周末交教务处。
2、对于各系(部)上报的评分表中“学生测评”、“同事测评”与“系(部)领导测评”的得分明显与与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平时掌握的情况不符而畸高或畸低的,教务处有权向有关系(部)提出质疑和进行原始材料的复核,追查导致评分失实的有关当事人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
3、测评结果的运用
教师教学工作测评排名作为评定院示范教师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院示范教师按“示范教师评选条件”对待,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师教学工作测评排名必须进入本系部的前5名。
4、各系(部)主任在掌握本系(部)教师的得分及排序情况后,视情况对教师进行单独反馈,提出建议,促进全体教师不断端正教学态度,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九、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相冲突者,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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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汇总表
系(部): —— 学年度第 学期
系(部)填报日: 年 月 日; 教务处核定日: 年 月 日
姓
名 |
学生评价得分(权
重50%) |
教研(实验)室同事评价得分(权重10%) |
系(部)领导评价得分(权重25%) |
教学督导组评价得分(权重
15 %) |
教师教学质量基本得分 |
加分项目及申报加分值(系部填写) |
核实加分值(教务处填写) |
扣分项目及扣分值(教务处填写) |
综 合 得 分 |
排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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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盖章 : 教务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