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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助教”实施规则(试行)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2-06-27 打印本页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助教”实施规则(试行)

 

1997年开始,原电气与信息工程系即开始实行优秀学生进行实验室协助实验室老师积极开展学生助教的工作,简称“学生助教”,“学生助教”在实验室里协助教师既参与了管理又获得了更多学习机会,锻炼了能力,提高了业务,助教制也在我院实验室的发展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更好地规范助教制活动,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一、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将每年选拔一批优秀学生作为实验室老师的助理、协助教师开展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维护、实验项目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实施等工作。

二、            遵守实验室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操作规程等,在实验教学工作中做学生的表率并起到示范作用,为实验室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三、            在课余时间积极主动地参加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包括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配合主管教师共同工作。

四、            随时保持与主管教师联系,积极主动的做好教师安排的其它各项临时工作,经常保持与实验室沟通、交流。

五、            工作之余,在教师的指导下,实验室助教要积极主动地加强自己的业务学习,包括参入实验教学的科研,教学,实验等各项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成为在管理上是能手,业务上是尖子的全面人才。

六、            每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之后及时作好记录,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并签名。以便定期的进行总结并对特别突出或做出贡献者进行表彰,以做到鼓励个人,鞭策他人。

七、            每年进行一次实验室助教的换届选拔,在大二或大三学生中产生新的助教人选,实验室教师根据学生助教的平时表现和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考评,推选出当年度的“优秀实验室助教”,学院给予一定的表彰。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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