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管理类
1、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考核办法
3、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养成教育辅导员选拔标准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依据国家宪法相关条款及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经过团委批准注册,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志趣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569vip威尼斯游戏在校学生,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参加。社团成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 社团在校团委领导下,由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部主要负责社团工作的指导和主旨工作。在院部基础上建立的社团,团总支可以委托各班团支部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每个社团,其成员须满十人以上并有指导教师方能成立。凡学生成立社团须将社团名称、章程、负责人和成员名单报院社团部审核,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宣布成立。凡违反此规定的,校团委有权提出解散其社团。
第六条 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二)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和其他应说明事项。
(三)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七条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上报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部备案。
第八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公共利益有
损害的名称,不得完全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九条 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或会长)。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前一学期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注销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四)其他违反校规校及行为者;
(五)有其他不适合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者。
第十二条 跨学校、跨地区,面向社会的团体,部属与学生社团之列。学生
申请成立这一类社团应按照我国民政部、公安部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学校不受理此类申请。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除按此计划进行活动外,有义务承担学校有关部门交予
的临时任务。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所开展的活动必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学生在搞好专
业学习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一个学期内,无任何活
动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其负责人有义务承担善后责任。
第十五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院团
总支学生会社团部备案。
第十六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部在报请校团委
同意后可以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经劝告仍不改正;
(三)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
(五)盗用归口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六)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如下情形,应主动向院团总支学
生会社团部提出辞职申请并在批准后提前进行换届工作;
(一)毕业、退学等各种原因离校;
(二)休学或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三)任职期间,出现两门以上(包括两门)考试不及格;
(四)一学期内,没有带领本社团开展任何活动;
(五)财务管理混乱或挪用公款;
(六)其它应该自动辞职的原因;
(七)当出现上诉情况而不主动提出辞职者,学习时间不在报请校团委同意后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因换届或其他原因更换负责人及组织机构,应事先提出申请(包
括变更方案),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在负责人变更的过程中,在新一届负责人未正式产生以前,原负
责人必须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章 经费、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实行自筹与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学生社团的
内部组织管理费用自行解决。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学校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报请校团委批准后,也可接受社会赞助。社团应实行财务登记制度,社团负责人退出社团时要列出财务清单、社团人员情况,以书面材料相互签字为准。
第二十一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社
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该社团财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 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经校团委的批准;办刊物费用以自筹为主。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允许范围内组织有益
于学生成才、丰富同学业余文化生活的活动。面向全校组织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活动或与校外组织进行联谊活动须提前向团委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严禁社团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也不得开展超过其宗
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条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有权对各级社团
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新学期的前两周,各学生社团须到校团委学习实践部重新登记
注册,上交该学期的工作计划(活动内容、方式、时间及场所),汇报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各社团须将本学期的活动情况向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部上交书面总结。
第二十七条 社团活动应该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避免与学校的教学发生
冲突。学生社团的办公和活动时间应服从学校的作息时间的安排。
第二十八条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社团邀请社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须在三天前向
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部提出申请。申请人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
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
证或单位介绍信;
(二)社团部报请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 (校团委盖章、审批人签名)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地;
(三)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四)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由组织者向本院团总支学生会做出总结;
(五)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二十九条 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必须遵守
下列规定:
(一)社团在学校举行室内外群众性集会,须在五天前向社团部提出申请,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活动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三十条 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启示、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实践部申报,经批准后,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
及电线杆上张贴。
(二)张贴物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并且须署本社团正式名称;
(三)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第三十一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刊物仅指社团编印的、未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
(二)社团创办刊物必须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成员必须是社团内部的正式成员;有必须的资金,能够解决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社团出版刊物,应事先向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等。经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展征集稿件等与出版刊物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刊物的全部原始稿件报校团委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打印、制作;
(四)社团刊物只限于在校内宣传和交流,须与校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报请学校有关单位批准;
(五)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校团委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二条 对于活动情况较好,深受同学欢迎,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
突出贡献的学生社团,每学年由团委组织进行“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优秀学生社团”团委将在活动场地、经费方面给与优先照顾。
第三十三条 不接受团委管理,违反本条例的社团,将责其整顿(时间不超
过一个月)如无改进,由社团部上报院团总支学生会批准,解散该社团。解散后的社团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对于从事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坚决予以取缔并提交有关机关
依照法律条款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社团负责人,将根据法律和学校的有关
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569vip威尼斯游戏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所有的学生社团。
第三十七条 学校过去有关社团的管理条例如与此条例不符,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4年9月修订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贯彻落实校团委的工作指导思想以及院党总支学生工作要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由党总支指导、团总支实施。
第二章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职责
第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在院党总支和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批准学生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执行院党总支的重大决议。讨论通过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人选。利用例会等各级会议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各部成员的工作责任心,协调各部门工作,并能严格按《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考核办法》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考核。
第四条 院团总支副书记协助团总支书记做好团总支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团总支各部门开展工作。与院党总支、校团委保持密切联系,准确传达学院的方针政策及会议精神。团结并管理团总支各部门及各团支部的成员,增强团总支的凝聚力。对内统筹规划团总支各大型活动,对外加强与外院团总支间的交流。听取、收集广大团员对团总支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答复。作好学生干部及团员同学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年终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做好非团员入团工作,做好优秀团员入党的推优工作。
第五条 院学生会主席在院党总支、校团委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参加校团委、院学生会召集的相关工作会议。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关院,督导、促进和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召集并主持院学生会工作会议。组织制定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开展情况。 对外代表院学生会与兄弟院院进行工作联院交流。
第六条 院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和团结工作,主持分管部门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 团学办公室组织安排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并发布各种通知;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会议记录和文件的修订归档;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非保密工作材料的存档;负责办公室财产的管理及规范化使用;对学生辅导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 组织部抓好院学生干部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并做好考核与建档工作;负责入党积极份子的引导、推荐;组织好推优工作和先进团支部的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干部学习院院各级文件精神;负责院学生会各级工作会议考勤并存档;负责院团组织关院的转接和团费、党费的收缴。
第九条 学习部组织开展各种学术活动;负责年度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负责召开各种学习座谈会,收集同学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负责我院早自习工作;负责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考试及学科重修等报名工作。
第十条 生活部组织各班生活委员统计学生的生活状况,并建立贫困生档案;协助院、院老师完成助学金的评定及国家助学贷款、院困难补助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 编辑部负责院通讯工作,组织院学生向校内外广播电台(站)报刊杂志社投稿;开展读书月院列活动,包括文学交流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负责院各类活动的报道以及学生活动网页的编辑与更新;负责院简报的出版发行,并配合宣传部做好宣传栏工作。
第十二条 宣传部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负责宣传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负责宣传橱窗、板墙报的内容更新及维护工作,组织各班宣传工作评比,切实加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 纪检部加强我院学生的文明督促工作,维持全院同学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及各种场合的公共秩序;负责本院学生晚自习工作以及本院学生课堂考勤抽查工作;负责本院各项会议的秩序维护以及保卫工作;配合宿管部加强宿舍纪律管理的工作,不定期进行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抽查。
第十四条 公关部组织新颖的学生活动,为学生会的常规活动取得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并与社会各商业机构保持友好的联院与沟通;关注各种热点问题,丰富校园生活;组织同学参加公益活动,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搜集有关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成为联院学生会与广大同学之间的纽带,策划部分学生会工作,进行外联活动。
第十五条 文艺部举办内容积极向上、健康的集体文娱活动;负责我院各项大型活动文艺节目的编排和表演;负责文艺社日常工作的安排。
第十六条 体育部负责策划并组织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负责院学生运动员的选拔和集训。
第十七条 女生部负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符合女性特点的活动,提高女生思想修养,维护女生权益,在生活中对女生进行“自信、自强、自爱、自尊”教育;负责我院主持人的培训; 及时了解全院女生的思想及生活状况,反映女生对各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困难并帮助解决;开展三月女生月院列活动。
第十八条 勤工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勤工助学工作;组织开展第二课堂(各种培训班);负责各项大型会议及活动(比赛)的后勤工作。
第十九条 宿管部负责全院宿舍卫生检查及管理,开展好卫生评比活动和宿舍形象设计活动,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负责宿舍文明标语的统计与制作,宿舍宣传栏的建立; 负责全院新生宿舍安排以及学生住宿信息统计核对;
第二十条 就业办公室协助毕业生就业,及时发布招聘信息,举办各类就业知识讲座,与招聘单位保持紧密联院,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统计和归总。
第二十一条 社团部在我院组建各种社团并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组织社团各种特色活动的开展;负责院学生会各项活动照片的采集;负责院礼仪小组的的培训及调用。
第二十二条 公益实践部对我院青年志愿者名单进行审核、注册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关爱我院特殊群体学生,组织毕业生捐助活动。
第二十三条 心理部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校刊、讲座等开展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班心理委员对同学开展个体及团体辅导,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收集月汇报表,定期向辅导员、院心理健康专干汇报;对学生进行心理普查及集体测试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我院心理健康机构,并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第三章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考核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的考核从政治素质、学业成绩、部门管理、部门活动等四个方面进行,每个方面的分数为25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为每学期一次,一般在下学期初进行。主要考核学生会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院成立学生会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书记兼任,成员为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会组织部。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分为两个层次,即为学生会互评、领导小组评议,分值分别为30分、70分。学生会干部考核最终分值为:Y=学生会互评*30%+领导小组评议*70%。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70分(不含70分)为合格,70分-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
第二十九条 院设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学生干部从考核优秀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会干部,免去其在团总支学生会的一切职务,取消在校期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一切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资格。
1、2次(含2次)以上不参加学生会例会。
2、分管部门工作滞后、管理不善,1次(含1次)以上受到院团总支学生会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3、学习成绩差,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3门(含3门)以上的。
4、自身要求不严,受到院级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部长例会定于每周周二晚上6:30召开,地点3502。另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长例会。
第三十二条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按请假制度请假(请假三次视为缺勤一次)。
第三十三条 与会人员须穿戴整齐,提前十分钟到场,由组织部进行考勤。
第三十四条 部长例会由团学办公室主持,各部门部长汇报每周的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并由主席团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
第三十五条 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时间,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进行考勤,并由各部门做好会议记录,每月组织部负责各部门考勤表汇总,团学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会议记录汇总。
第三十六条 所有请假人员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好请假条(请假条归组织部存档),交分管书记或主席处,征得团总支书记同意后请假方可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院团总支。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4年4月修订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养成教育辅导员选拔标准
为了建设出一支高水平的新生辅导员队伍,更好的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特对加辅导员选拔提出以下标准:
第一条 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辅导员工作。
第二条 学习努力刻苦,能够很好的团结同学,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院。
第三条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抗压能力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第四条 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且已修课程均合格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 当任或曾经当任过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第六条 有成熟的思维方式,能正确引导新生在思想上积极进步,主动多方位的思考问题,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七条 有较好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第八条 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亲和力。
第九条 形象气质好,能代表我院形象。
第十条 在辅导员培训期间能够认真学习,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培训期间表现良好,无缺席记录。
第十二条 在培训后思想有明显进步,能够达到一定的高度,真正认识到怎样当好学生辅导员。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