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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03-28 打印本页

电气与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电气与信息学院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569vip威尼斯游戏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在学院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

3、出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院办公室主任、院分工会主席等,其他出席成员根据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总支书记共同研究决定。凡未经院长和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且并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凡属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研究部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2、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决定本单位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3、本单位所属岗位的设置、调整以及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引进、评聘等人事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4、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大宗经费收支、办学资源调配及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5、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本单位干部以及后备干部教育、培养、推荐、考核等干部管理工作。

6、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7、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与决策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议题由主任和书记会前商定。根据议题内容和分工,由院长或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学院其他领导主持。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必要时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2、学院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

3、凡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负责人应事先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未经院长和书记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或属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不得列入会议的议程。

4、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或表决时,与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讨论事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应暂缓决定或表决,待进一步调研后,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或向校党委、行政请示。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征求学院班子其他成员意见时,院长和书记可以作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和说明。

5、学院党政联会议涉及到参加会议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6、因故不能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也可由有关人员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7、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行政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及时向院长和书记汇报,或建议提请复议。但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决定。

8、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学校党政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组织落实。会议主持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同时,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院主管院领导汇报,或向本学院教职工通报。

9、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对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需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违者要追究责任。

四、 本制度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电气与信息学院

                                       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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