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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2-12-16 打印本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学科的发展和科研质量,活跃学术气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实施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计划,特成立569vip威尼斯游戏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是全院学术规划、评议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教学、科研为重点,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全院重大学术问题时,广泛征求专家和教师的意见。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科学研究规划、学科建设规划, 执行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2.审议院重点学科的设置与建设,并提出推荐上报意见;

3.审议院推荐上报的各类重要的科研项目、协作项目的申请与研究进展;

4.审议学院内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和科研计划执行情况;

5.审议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选的科研学术水平,并认定、核查其材料;

6. 审议院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的材料及相关工作;

7. 核查院内教师科研工作量,并向学院科研处提供教师科研工作绩效;

8.主持院重大学术研讨会,指导院内学术交流活动;审议学生科技活动和竞赛计划;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学院院长提名候选人,交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院长聘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各学科专业中学术水平和职称、学历均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57名,且为单数。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为人正直、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具有对院教学、科研工作的责任感;

2.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

3.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由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兼任),秘书1人(兼职学科建设管理)。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因客观因素不能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的委员,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由学术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整;

2.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有关会议上有充分研讨学术问题、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利的自由。对所讨论的问题,经民主讨论和协商后,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

3.实行回避制度。当学术委员会在评议由委员会委员独立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或其它有关本人或亲属的学术问题时,该委员应全过程回避;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212

 

 

 

附件: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

根据《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经院务会讨论,聘请下列同志为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成员。

主任:姚胜兴

副主任:李祖林(负责学院学科建设)

成员:陆秀令  李建军  罗雪莲  宋绍民  贾雅琼

专职秘书:汤群芳(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和学术交流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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