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各项教学工作的开展,确保相关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569vip威尼斯游戏系部党政工作条例》和《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政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一)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学期召开2次,必要时可适时召开。
(二)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由院长主持。
(三)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的成员为学院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研究确定。
(四)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六)要维护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院长、书记征得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七)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学院师生员工或有关人员。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办学定位;
(二)学院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
(三)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教师培养;
(四)学院人事安排与人员的奖惩;
(五)学院学生的考核评价及评优评先;
(六)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与教学相关文件制度的制定;
(七)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的成立、构成、调整,学位授予等;
(八)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等。
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学院党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教学工作会议讨论的议题,告知学院办公室主任。
(二)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学院办公室主任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时,原则上不予研究。
会议制度和纪律
(一)讨论问题应一事一议,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决议。
(二)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
(三)需要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院长、书记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报告。
(四)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一)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要带头执行,并根据分工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所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学院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在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擅做主张,自行其事。
(三)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决定的,学院主要领导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四)学院办公室应负责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党政研究教学工作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