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确保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建新
副组长:吴智
成 员:朱科、黄建平、熊鑫、刘宏伟、伦英慧、王海镔、赵娟刚、刘春泉、周学忠、侯伟、肖成龙
秘 书:吴瑶
二、盲审安排
1、盲审教师选定
盲审教师需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专业性强、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由各教研室自行选定。
2、盲审抽查
2024届盲审学生的具体名单由教务处在全院总毕业生人数随机抽取8%,抽取之后再由学院自行组织其余学生的盲审工作。
3、盲审材料要求
(1)各项盲审材料中,禁止出现导师、作者、致谢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否则判定为无效。
(2)学生递交的所有盲审材料,以毕业设计(论文)封面编号+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做文件名,题目必须完整。
(3)学生递交的文件包括:毕业设计(论文)(PDF电子版),内容包含封面+摘要+正文,其中:封面按照要求填报,其他格式不变。查重检测报告(电子版),总复制比应小于30%(含30%,工程设计类论文标准为50%)。不符合此项要求的学生不能参与盲审,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须参加二次抽检,合格后才能参加答辩。
4、盲审时间安排
(1)5月8日前,确定盲审教师名单,教务办将名单录入系统。
(2)5月13日前,各教研室完成全部毕业设计的自查、自检,收齐并整理学生递交的盲审材料。不按时递交盲审材料的学生,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
(3)6月10日前,教务办收回、整理《盲审专家意见反馈表》,并归档。
5、盲审结果的应用
(1)若盲审意见为“通过”,学生应根据盲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按照教研室安排正常参与答辩。
(2)若盲审意见为“暂缓通过”,指导老师应根据专家意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修改后,经过学院内部组织专家重审(盲审)合格后再参与学院答辩。
(3)若盲审意见为“不通过”,学生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指导老师应根据专家意见,重新指导学生重做,重做的毕业设计(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后,必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抽检,方可参加答辩。
(4)对于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盲审不通过的指导老师,在下一年度的毕业设计安排上,所指导的人数要适当减少。
(5)教务办应充分考虑专业性和保密性等问题,盲审的组织实施和相关过程资料务必存档备查,确保盲审质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