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省市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相关要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关于教职工和学生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纪律要求
1、教职工上班一律凭“一卡通”(教职工工号卡)进出校园。其他员工(如外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食堂、物业、门店从业人员等)凭临时通行证进出校园;
2、教职员工不得利用私车搭载校外人员和学生进出校园;
3、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违规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
4、学生不得翻越围墙进出校园;不得订购外卖;
5、各部门、各单位和教职员工、学生不得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证明;
6、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妨碍疫情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等防控工作,或者故意破坏因防疫需要而设置的相应设施,干扰疫情防控工作;
7、离退休人员在没有与离退休工作处联系报备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校园串门、散步;
8、南北门保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脱岗、睡岗。
二、违规行为和处分
1、对有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报学校教职员工管理组(疫情防控第7小组)和学校督查工作组(疫情防控第9小组)按相关规定处理。
2、对有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报学校学生工作组(疫情防控第5小组)按相关规定处理。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公安机关处罚的,依据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处分。
4、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受到处分的教职工、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需要提出复核、申诉的,依据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5、劳动用工人员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特聘和兼职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6、校内服务外包人员违反纪律要求的,学校给予外包单位相应处罚并对违纪人员予以辞退;造成学校损失的,由外包单位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针对以上违纪情况,欢迎全校师生共同监督并接受实名举报,受理举报部门:学校督查工作组(疫情防控第9小组),联系人:黄华中,联系电话:19807342666,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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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