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14〕476号)精神,我校决定执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频次
1.本通知所指的领导干部为校级领导干部(含党委委员)。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依据本通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2.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年至少带队检查安全工作1次;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安全工作1次;其他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带队检查安全工作1次。安全检查、督查的重点对象是所主(分、协)管和联系的单位。
3.按照校领导分工和有关要求,统一安排安全工作检查的联络员在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后,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记录表》交保卫处。
二、主要检查内容
1.年度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制定、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方(预)案的情况;
3. 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学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专项整治任务执行落实情况。
4.师生中开展防火、防盗、防骗、防事故及交通安全等安全教育、安全演练落实情况;
5.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食堂、配电房、计算机房等重点领域、关键部位日常管理、检查情况。
6.对本部门人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7.特护期、重要节点、节假日期间领导带队值班备勤情况。
8.师生信息员队伍建设、信息传输渠道畅通情况。
9.社会实践、外出实习、大型活动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了解所联系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安全台账建立情况。
三、工作要求
1.规范检查方式。校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既可以结合分管业务工作开展,把自己所联系的学院、分管的部门作为安全督查的重点对象,也可以单独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采取听、查、看、问的方式,深入部门、二级学院、学生宿舍了解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严格检查程序。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并由联络员整理交保卫处,由保卫处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完成整改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3.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校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校属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1、校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记录表
2、校领导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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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