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安工学院优秀团员评选测评办法(试行)

时间:2015年04月03日 00:00  浏览:

安工学院优秀团员评选测评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广大团员争先创优积极性,加强基层团组织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本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共青团员,均有参加评优的资格。学校对在学业和素质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给予各种荣誉表彰和奖励。

评选测评内容

    第三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考核是根据学生在考核期间德、智、体等方面表现,按照考核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德育、智育、文体测评等方面,考核测评成绩是团员评优的主要依据之一。综合测评采用百分记分。除素质学分外的学业成绩占55%,德育、课外学习能力、文体等表现所占比例为45%。

    第四条  学业成绩测评(55%)

    学业成绩测评通过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方式进行折算,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除素质学分外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业成绩的计算依据。

学业成绩最终分数=平均学分绩点对应百分制成绩×55%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对应绩点。(学分绩点之和为每门课程学分绩点相加)

    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为:重修、补考课程学分绩 点= 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0.6。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一)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分数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二)五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5

3.5

2.5

1.5

0

 (三)二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合格

不合格

绩点

2.5

0

    第五条  德育测评(占20%)

(一)  德育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文明素养、组织纪律、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测评。德育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二)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德育基本分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无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和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行为。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

3、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学院、班交给的任务。

6、遵守社会公德,为人正直,是非观念强,人际交往文明大方。

7、讲文明礼貌,注重自身修养,言语举止得体,无不良行为。

8、按时作息,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生活简朴。

(三)  德育加分(最高加10分)。

1、担任学生干部者,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加分如下:担任主席团干部部长、副部长每学期加1.5学分;其他学生干部每学期加1学分。如任职多项,选取分高项。学生干部在考核中不称职或参加各项会议、活动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不予加分。

2、积极参加献血、学雷锋、校级以上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2分,(此项最高分为1分,超过1分的按1分算)。

3、荣获国家、省、市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人员)加5分;校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校级优秀工作者等人员)加3分;院级学习、工作之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安工之星、优秀标兵、优秀信息员等)加2分;认定社团所获荣誉(如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加0.5分(同一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同一荣誉不可累计)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4、本学年获省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班级、院级文明寝室称号者,全体成员分别加分5分、4分、3分、2分、1分(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5、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及实践(党课、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员实践活动等),获得结业证书并被推选为积极分子加1分、预备党员或党员加2分。

(四) 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如果班级德育加分总分最高者超过10分,则按公式计算(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班级最高奖分);如果班级德育加分总分最高者不超过10分,则全班同学按实际得分计算。

(五)  德育扣分

1、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德育测评计零分。

2、寝室在检查中和抽查中,特别是学校宿管会检查内务情况进行通报的宿舍,将进行如下处罚:

   1)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和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年度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分别扣5分、2分。

   2)宿舍卫生检查时,拒绝检查的宿舍将直接评为“差”宿舍,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年度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扣3分。

3、故意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按其价值及损坏程度,一次扣2-3分。

4、报名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比赛和规定应参加的各项训练和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5、凡违反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通报批评者扣2分,警告处分者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记过处分者扣7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多次处分累记扣分)。

(六)  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扣分20分者,德育测评计零分。

    第六条  综合能力测评(占15%):

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按照下列计分标准计算综合能力。

1)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学术竞赛(英语演讲、大小挑战杯、就业创业、德育实践、课外学术作品、数学建模等)院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21.5、1、0.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3210.5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5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8、7、6、3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10、9、7、5分。

(2)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第一作者按刊物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计20分、15分、10分。在院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2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研究获省级立项的,第一作者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

(3)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2分,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加4分。获校级先进集体成员者加2分,获省先进集体成员者加4分,(只记最高分)。

(4)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6分及其以上者加2分;计算机三级通过者加2分

(5)本学年通过考试拿到职业资格(会计、教师资格等)证书者每拿一证加2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证和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证每证加1分。

6)如果班级综合能力加分总分最高者超过15分,则按公式计算:综合能力分=该生所得能力总分×(15/同班级最高能力分),如果班级综合能力加分总分最高者未超过规定的学年能力分值,则全班按实际得分计算。

    条  智育扣分

1、每旷课一节扣1分,构成处分在德育测评重复扣分。

2、一学期晚自习缺到累计达到五次或迟到、早退累计达到十次的学生,取消其一学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3、每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扣2分,补考不及格加扣2分。

4、考试违纪在德育测评中扣分,在德育测评中按第5项扣分。

第三条 智育扣分不封顶,第二条各项扣分之和即为智育总扣分值。

智育测评分=学业成绩实得分+综合能力实得分-智育总扣分。

    第八条  文体测评(占10%)

(一)  文体测评主要由文体加分和文体扣分构成,文体加分总分10分,文体扣分若干。)

(二)  文体加分

1、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竞赛、篮球赛、排球赛、太极拳比赛等获奖运动员,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加0.5分。(竞赛项目中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至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七至八名为优胜奖)

2、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3、参加校运会太极拳表演、学院方阵队、国旗手、鲜花队、广场舞等同学,积极参加训练最终上场且服从安排者,每人每项加2分。

4、参加校级各类素质竞赛(含辩论赛、征文、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主持人大赛等)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0.2分。 

5、参与学术类团学活动最终为晋级决赛者每人次加0.2分。可加分的活动在测评前予以明确,以学习部汇总的活动考勤结果为准

文体加分计算办法:

如果班级文体加分总分最高者超过10分,则按公式计算(该生文体加分值=该生文体加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文体加分),如果班级文体加分总分最高者未超过10分,则按实际得分计算。

(三) 文体扣分

1、凡校、院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而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2、体育达标检测不合格者扣2分。

文体扣分以10分为限。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工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15年3月经安工学院团总支会议讨论修订通过,自2015年3月起实行。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年3月 

 

 

 

附件1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五四评优个人测评表

 

班级 ______  学号________  姓名________

 

A、德育测评,占测评总分20%

分类

序号

加分细则

得分

基本分(10分)

1

思想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工作积极负责,生活乐观向上,团结同学。

 

2

担任学生干部者,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加分如下:担任主席团干部部长、副部长每学期加1.5学分;其他学生干部每学期加1学分。如任职多项,选取分高项。学生干部在考核中不称职或参加各项会议、活动无故缺勤3以上者,不予加分。

 

3

积极参加献血、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者每人每次加0.2分,(此项最高分为1分,超过1分的按1分算)。

 

4

荣获国家、省、市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人员)5分;校级学习、工作之荣誉(含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校级优秀工作者等人员)3分;院级学习、工作之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干、十佳青年、优秀团员、优秀寝室长、安工之星、优秀标兵、优秀信息员等)2分认定社团所获荣誉(如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0.5分(同一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不同级别同一荣誉不可累计)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5

本学年获省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班级、院级文明寝室称号者,全体成员分别加分5分、4分、3分、2分、1分(重复获奖者只计一次最高分)。

 

6

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及实践(党课、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员实践活动等),获得结业证书并被推选为积极分子加1分、预备党员或党员加2分。

 

个人德育实际加分总计

 

7

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德育测评计零分。

 

8

寝室在检查中和抽查中,特别是学校宿管会检查内务情况进行通报的宿舍,将进行如下处罚:

1)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和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年度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分别扣5分、2分。

2)宿舍卫生检查时,拒绝检查的宿舍将直接评为“差”宿舍,其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年度个人综合测评德育分扣3分。

 

9

故意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按其价值及损坏程度,一次扣2-3分。

 

10

报名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比赛和规定应参加的各项训练和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11

凡违反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通报批评者扣2分,警告处分者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分,记过处分者扣7分,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0分(多次处分累记扣分)。

 

个人德育测评实际扣分(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扣分20分者,德育测评计零分。)

 

B、智育测评,占测评总分70%

12

学业成绩计算参照学分绩点制。具体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对应绩点。(学分绩点之和为每门课程学分绩点相加)

最终分数=学分绩点对应百分制成绩×55%(详细见文件《安工学院优秀团员评选测评办法》 )

 

 

     

     

     

     

     

     

     

13

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学术竞赛(英语演讲、大小挑战杯、就业创业、德育实践、课外学术作品、数学建模等)院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21.5、1、0.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3210.5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5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8、7、6、3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分别得10、9、7、5分。

 

14

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第一作者按刊物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依次计20分、15分、10分。在院刊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2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研究获省级立项的,第一作者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加分的50%计算,以此类推。

 

15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者加1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2分,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者加4分。获校级先进集体成员者加2分,获省先进集体成员者加4分,(只记最高分)。

 

16

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6分及其以上者加2计算机三级通过者加2分。

 

17

本学年通过考试拿到职业资格(会计、教师资格等)证书者每拿一证加2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证和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证每证加1分。

 

个人综合学习能力测评实际得分

 

智育

扣分

18

每旷课一节扣1分,构成处分在德育测评重复扣分。

 

19

每一门考试课考试不及格,扣2分,补考不及格加扣2分。

 

20

考试违纪在德育测评中扣分,在德育测评中按第12条扣分。

 

个人智育测评实际扣分(智育扣分不封顶,各项扣分之和即为智育总扣分值)

 

C、文体测评,占测评总分10%

 

 

 

21

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竞赛、篮球赛、排球赛、太极拳比赛等获奖运动员,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加0.5分。(竞赛项目中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至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七至八名为优胜奖)

 

22

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23

参加校运会太极拳表演、学院方阵队、国旗手鲜花队、广场舞等同学积极参加训练最终上场且服从安排者,每人每项加2分。

 

24

参加校级各类素质竞赛(含辩论赛、征文、校园歌手大赛、新生才艺、主持人大赛等)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0.2分

 

25

参与学术类团学活动最终为晋级决赛者每人次加0.2分可加分的活动在测评前予以明确,以学习部汇总的活动考勤结果为准。

 

个人文体测评实际加分

 

文体

扣分

26

凡校、院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而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27

体育达标检测不合格者扣2分。

 

个人文体测评实际扣分

 

 

版权所有@威尼斯(569·vip认证)游戏大厅-Venetian Platform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569vip威尼斯游戏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