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关于做好2015年下学期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00:00  浏览:

     关于做好2015年下学期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为了认真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将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根据学校及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现将2015年下半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

     已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3、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次阶段思想汇报

   4、考察期自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之日算起,至少应满1年;

   5、积极参加党性活动,坚持党的领导。

(二)学习成绩条件

  1、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2、上一学期考试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三)工作能力标准

  1、学生干部应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为组织或集体做出贡献。

(四)群众基础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同学;

   3、教师肯定,班主任、有关教师、辅导员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或分团委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五)日常表现

  1、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

  2、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3、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

  三、发展计划

   按照学校发展计划及学生情况,确定本学期发展计划。

   四、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手写)、思想汇报(手写、四份)、党校培训结业鉴定、自传(手写)、外调证明材料、政审表、前一学年成绩表、党校结业证复印件以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2、材料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所获奖励及历任职务均为入校以后。

   3、申报材料按照个人装订, 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材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5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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