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条例(试行)

时间:2014年09月29日 00:00  浏览: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条例(试行)

为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院的考勤工作,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安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考勤范围:

    凡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均实行考勤,从每学期开学之日起开始对全院学生进行考勤,考勤工作以班级为主、抽查为辅。

二、考勤要求:

1、各班由班长负责,纪监委员分管日常考勤。

2、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勤记录,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3、学院检查时间主要是课堂上课后30分钟以内,各班应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及学生干部检查。不配合、态度差的班级通报批评。 

4、课前检查时,上课后十钟内到课的同学按迟到处理,上课十五分钟及以后到课的按缺到处理。

5、各班须在每周五下午7、8节课至晚上6点之前将考勤登记表纸质稿(一式两份)交至4303,由纪监部负责收集、保存考勤表纸质稿、电子档,同时在每周五晚12点之前将电子档发到纪监部邮箱(agyzlb@163.com),由纪监部汇总后,在周日上午12点前发带班辅导员和党总支副书记处。

三、奖惩办法

1、缺交、迟交考勤登记表的班级将在全院公示批评,本学期未上交考勤表的次数累计出现五次以上缺交情况,直接撤掉该班级的纪监委员,并且取消该班级参选学期优秀班级的资格;累计出现8次以上的缺交情况,将取消该班级一年内参评各种集体奖项的资格。

2、迟到、早退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论,并依此累加。

3、对于一周内缺到、旷课一次,全院通报批评;缺到、旷课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列为重点教育对象并通知家长,并扣综合测评分。

4、例行检查时,无故缺课人数超过半数的,则给予该班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该班本学年内先进班级的评选资格。

四、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由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纪监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违纪处理分则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考勤制度(试行)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晚自习制度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0一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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