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条例(试行)
为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院的考勤工作,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安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考勤范围:
凡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均实行考勤,从每学期开学之日起开始对全院学生进行考勤,考勤工作以班级为主、抽查为辅。
二、考勤要求:
1、各班由班长负责,纪监委员分管日常考勤。
2、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勤记录,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3、学院检查时间主要是课堂上课后30分钟以内,各班应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及学生干部检查。不配合、态度差的班级通报批评。
4、课前检查时,上课后十五钟内到课的同学按迟到处理,上课十五分钟及以后到课的按缺到处理。
5、各班须在每周五下午7、8节课至晚上6点之前将考勤登记表纸质稿(一式两份)交至4303,由纪监部负责收集、保存考勤表纸质稿、电子档,同时在每周五晚12点之前将电子档发到纪监部邮箱(agyzlb@163.com),由纪监部汇总后,在周日上午12点前发带班辅导员和党总支副书记处。
三、奖惩办法
1、缺交、迟交考勤登记表的班级将在全院公示批评,本学期未上交考勤表的次数累计出现五次以上缺交情况,直接撤掉该班级的纪监委员,并且取消该班级参选学期优秀班级的资格;累计出现8次以上的缺交情况,将取消该班级一年内参评各种集体奖项的资格。
2、迟到、早退三次及三次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论,并依此累加。
3、对于一周内缺到、旷课一次,全院通报批评;缺到、旷课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列为重点教育对象并通知家长,并扣综合测评分。
4、例行检查时,无故缺课人数超过半数的,则给予该班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该班本学年内先进班级的评选资格。
四、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由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纪监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考勤违纪处理分则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考勤制度(试行)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晚自习制度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0一四年九月